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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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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2: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授权的对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的综合性行政执法职能机关。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职能和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实现经济间接调控体系中日显重要。然而, 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讨仍滞后于管理实际工作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既是其理论争论的一个热点,也是工商行政实际工作迫切需要明确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的建设, 而且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方式、原则、职能、法规建设等界定的逻辑前提。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审编的岗位职务培训教材中, 认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种提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 其主要缺陷有社会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育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它是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同步的, 是诸多经济变量和参数综合作用的结果, 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 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适度的外部干预, 但是, 这种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 从时间上看, 是间接的着重于事后的干预从性质看, 是外生的刚性调控。对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界说应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本质属性, 从动态和多维的角度去认识, 切不可着眼于某个时点, 否则, 即为以偏概全。目前, 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管理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执法的行政职能部门, 责无旁贷, 其工作的重点亦应体现国家的经济意志。通过清理整顿公司, 取缔非法和违法经营,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行为, 查处投机倒把、走私和贩私等活动, 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形成和发育创造一个均等的竞争环境, 但这并不能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论者, 从其思想深处, 尚浸透着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下国家强制干预经济, 使经济运行受抑制的符合国家的经济意志的观念, 其本质上就是不尊重经挤自身的规律性, 否认市场经济形成的自然属性。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以强经济活力为前提, 否则,市场经济的有序态就没有其归宿和标准。那么,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应如何界定呢我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经济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从实质上说,应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意志。社会主义国家, 其经济意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要求得经济运行的有序, 当经济无序或不符合国家经济有序化意志时, 它就要进行干预另一方面, 国家也要求得经济运行的活力, 因为这是和国家的目的相一致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应归结为实现社会经济活力和经济秩序的有机统一。经济活力和经济秩序是相辅相成, 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在
(一)经济活力是经济秩序的归宿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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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目标优化实现的反馈系统。只要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 熟悉了国家发布的各种法规, 就可以确定在即定时点上一定经济活动应呈现为某种有序的状态, 以此为参照系, 就可以发现经济活动的现实状态和目标状态的差距, 如果是管理力度不足, 就要进行正反馈如果管理过失, 或管理方式、方法和原则及手段需要转换, 则需要一定的负反馈。通过动态反馈, 反复修正实施, 就可以使经济活动的现实状态逐步迫近于目标状态, 从而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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