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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公平衡量标准的受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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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什么是税收公平衡量标准的受益原则?将其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参见P35-37
附2.2.6(考核知识点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纳税人根据自己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缴纳相应的税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得益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得益多或少的人,应缴纳较多或较少的税收。
受益原则的特点是将缴纳的税收与政府的公共支出相联系,它不仅提供了合理分担税收负担的方法,而且有助于确定合理的税收规模,从理论上看是较为理想的。
若将这一原则普遍应用于实际生活,操作上会遇到很大的困难。①如何确定和衡量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在大多数场合,政府提供的是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要确定某个人从政府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实际利益是不可能的。②即使能够确认个人来自政府公共产品的实际利益,但对于不愿意支付税款的人,因无法将其排斥在公共消费的范围之外,从而使得征税成为不可能。③对政府转移支付这类支出是行不通的,如果某人无力支付税款,则要排斥其享受公共利益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人道的。不过,受益税仍然有一定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当政府提供的某项特定的支出项目在管理或技术上不能够对使用者进行排斥时,受益税就可以替代使用费而为特定的支出项目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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