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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擅自制定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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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擅自制定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
擅自制定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某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某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该省计委文件规定:有线电视业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某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未经价格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制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共向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收取收视费2284097元。
问题:
1.请分析某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反了哪部法律?
2.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某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上述规定,价格部门可以对某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以及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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