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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A》山东大学20春测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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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0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分论模拟题   
一、填空
1.债可以因提存而消灭。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_____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___所有,风险责任由___承担。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____的权利。
3.依照物权是否有实质内容,可将物权区分为           _______________和            。
4.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等是侵权责任的___________事由,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归构成要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名词解释
连带之债      所有权保留      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要约的失效
三、问答题
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预期违约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的意义
4.保证人的追偿权
5.身份权
参考答案: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答:(1)在权利性质上的区别,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之发生实行法定主义,而债权之发生实行任意主义。(3)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的区别,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预期违约
答: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的意义
答:(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2)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3)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该合同。
4、保证人的追偿权
答:(1)追偿权又称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2)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第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第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3)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4)保证人的求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
身份权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四、论述题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参考答案:
物权请求权
答:(1)又称物上请求权,或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2)物权请求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返还请求权,其二是妨害排除请求权,其三是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3)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所有权或他物权,均发生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一是无过错即无责任;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实事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第二,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第三,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第四,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www.ap5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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