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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B 》山东大学20春测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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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09: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分论模拟题   
一、填空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
___时间为交付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____。
3.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其分为              _______________和              。
4、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               和              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自由创设。
5.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____________行为和___________行为。
6.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信原则而生的各种
__________、________、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二、名词解释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不安抗辩权   
要约邀请   最高额抵押;
身体权
三、问答题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
2.善意取得的条件及其效力。
3.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参考答案: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
答:第一,用益特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特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第二,用益特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担保特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第三,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特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特权 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特权的存在。
2.善意取得的条件及其效力。
答:第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第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第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其效力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答: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第二,无因管理的构成,需要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该意思不是效果意思,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表示出来;代理行为的进行,需要代理人有将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意思,简称为代理意思,该意思为效果意思,必须表示出来。第三,代理问题适用有关代理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无因管理则适用有关无因管理的债法规范。四.论述题
1.物权法基本原则
2.一般人格权
参考答案:
物权法基本原则
答:(1)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其包括: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2)一物一权原则,其内容包括:第一,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的物。第二,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第三,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一般人格权
答: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的权利。无忧答案网 www.ap5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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