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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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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3: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九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保证论文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的本科层次的各专业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生。
二、关于毕业论文
第三条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占8学分,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考核,也是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写作时间
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大致为5个月。
第五条 写作资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本科层次的学历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满7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
学院按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聘用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聘用以北京语言大学师资为主,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资质符合要求的教师或其他具备同等资格的专业人士。
三、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第七条 开题准备
学院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该课程为公开课,不占学分),学生在开题准备阶段完成对该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论文写作申请
1.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具备论文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写作毕业论文。论文写作申请时间截止,学院将不再受理申请。
2. 参加撰写论文的学生可根据本院提供的选题范围初定题目,也可联系工作实际自行拟定题目,英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日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日文、其他专业用中文书写清楚,并根据教务办公室要求按时提交。
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以后任一论文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
(1)本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不成功;
(2)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3)写作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他任何稿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4)本批次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5)出现作弊(抄袭)行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第九条 论题分配
学院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老师情况,进行论文导师分配,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开题后公布。
第十条 论文写作
1. 提纲阶段
(1)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题目,选题确认以后方可查阅、收集写作资料,起草论文提纲并在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上提交。
(2)首次提纲评语为"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修改提纲,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提交一次。
(3)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提纲写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写作论文提纲。
2. 指导过程阶段(初稿、二稿)
(1)学生须认真阅读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中指导教师对提纲、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二稿的写作。
(2)指导过程的稿件, 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提交。
3。论文复审。由教学顾问及临时聘请的专家负责,终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同有关专家最后审定。
4. 终稿阶段
(1)学生须按照指导教师对二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
(2)如果在完成初稿或二稿后,没有按时提交终稿,则将最后一次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3)学生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毕业论文终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要求打印毕业论文三份,交给所在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
(4)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日期,毕业论文写作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将不再接受本批次的论文终稿。
(5)初稿、二稿及终稿阶段,学生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上传稿件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
第十一条 费用
1. 首次申请选题成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扣除8学分费用;学生须在规定日期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 因成绩不及格或在分配指导老师后因个人自身原因中途放弃论文撰写而再次申请重新写作毕业论文的,需支付辅导教师相应的指导费用。
四、相关方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 毕业论文写作工作的筹划、组织。
2. 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3. 征集并分配论文选题。
4. 编写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5. 督促各学习中心按时完成分派任务。
6. 合理选派指导教师并监控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7. 监控并辅助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审核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和毕业论文成绩,保证论文评语及成绩完整真实准确。
8. 发布毕业论文成绩。
9. 毕业论文保存、归档。
10. 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1. 组织实施对合格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提供论文参考题目。
2. 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并确定论文题目,辅助收集及运用资料,引导构建论文框架。
3. 把握论文的基本观点,对论文的格式结构、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 及时回复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 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及时给出各阶段评语及论文最终成绩,在网上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6. 核实纸介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7. 对指导教师的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地学习中心的工作职责
向学生解释毕业论文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论文申请及写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
1. 按时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2. 与指导教师及时沟通确定本人的论文题目。
3. 与指导教师或学院通过邮件、毕业论文bbs沟通,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 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各阶段稿件写作,按时提交到毕业论文写作平台。
5. 查询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6. 遵守学院毕业论文的写作制度。
五、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存档及答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论文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第十七条 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将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复审
论文指导老师评定的论文成绩,学院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不及格处理及作弊处罚
1.在提纲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或者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它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一经发现有任何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正在撰写者,取消其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并取消其学位资格。
第二十条 成绩有效期限
毕业论文的成绩与一般课程成绩处理相同,在本层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归档
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及相应指导记录表(含成绩)由学院统一保存;打印的指导记录表,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答辩
论文答辩不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但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学院一般每年组织两次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发表于 2011-1-18 2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刷论文出身的 发个帖子能没条理么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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