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18秋《物权法》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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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2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网上测试题(201604更新版)
一、简答(每题8分,共40分)
1、所有权的特征
2、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3、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5、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概念和内容二、案例(每题15分,共60分)
1、甲、乙各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丙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以80万元购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作抵押,向工行贷款60万元,同年,丙公司又以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交行贷款10万元,以上两项抵押均办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丙公司无力清偿两家银行的贷款,两家银行就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问:(1)、丙能否在同一财产上设两项抵押权?(2)、两家银行享有何权利?客体是什么?2、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于07-6-5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子所有权自丙支付完全部房款后即转移归丙所有,7-5日丙支付完全部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8-4日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丁,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知道后,认为该房早归自己所有,甲无权将该房卖给丁,丁也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遂于甲、丁等发生争执,此外,丁以自己已取得房子所有权为由,要求终止甲曾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遭到乙的反对,问:(1)、丙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2)、丙可否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乙(3)、若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是否有权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3、某水产公司要购两台桑塔纳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后一直未获批准,便由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李某个人名义购买两台桑塔轿车,共花费用35万元,该款全部由水产公司直接向该市汽车销售公司转账支付,在付车辆后水产公司将两辆车都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将两辆车带走,一辆留作自用,另一辆以12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过产登记,在转让时李某表示该车是个人购买的,并出示了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李某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 请依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要还汽车?为什么? (2)李某是否要返汽车?为什么?
4、一日,李某在公园内拾到一个皮包,包内除失主的证件外,还约有价值15万元的现金、存折、首饰等。几天后,李某在报纸上看到失主王某的“悬赏启事”:花1.5万元寻找这个皮包。 (1)当李某找到失主王某还包时,王某不肯支付1.5万元酬金,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李某在还包时要求王某支付3万元酬金,协商未果,李某威胁不给钱就不还包。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还需要向李某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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