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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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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3: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置

1.必修课

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均须修读的课程,如英语、政治等课程;专业必修课是指为达到本专业教学目标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

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与完成本专业教学目标相关的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是指学院为培养学生个性化知识结构,提供给学生学习多个专业课程的机会,范围较广。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

1.课件特点:

利用先进的流媒体课件制作工具制作,使学生在看到或听到老师讲解的同时,也能浏览相应的讲稿以及其他文字资料,加强了对课程的理解和记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深入浅出,利用多种远程教学手段,使学生充分理解、掌握所学知识。

2.课件内容:

包括课程大纲、考试大纲、知识点、重点难点、常见问题、相关资源、参考书目、思考问题、名词解释等。

3.课件形式:

有光盘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光盘版课件可以线下学习,有需要的学生请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购买,学院收取一定成本费,按照定购数量统一配送给学习中心发放给学生。

第三条 选课修课

1.选课时间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时间一般在3月和9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课开课时间。

2.选课方式

1.
第一学期,学院指定课程统一开设,学生不必选课,注册交费即可开始学习。

2.
第二学期及以后,学院在开学初统一为学生按开课计划集体选定课程,学生在欠费情况下,须补缴学费后方能选课学习。

3.选课规则

1)
选课一般按照先必修课后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如果必修课没有修完,即使所修总学分已达到要求最低学分数,也不得毕业。

2)
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80学分、高起本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160学分中已包括了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的学分,在选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前,学生应选满非论文课的其他课程学分。

3)
每次所选课程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开通,学生应仔细查看学生平台系统提示的帐户信息包括的“学费及教材费情况”,余额不足的请尽快交足学费,以保证下学期课程的正常开通和学习。

4)
每门课程必须达到一定学习期限(一般为2个月)方可参加考试,如课程的开通时间到学院组织的最近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少于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则无法预约并参加考试。

第四条程免修

学生在入学前对于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我院对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即依据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一致的原则),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获准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费、无需订购教材。

1、《大学英语》课程的免修规定

除英语专业外,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凡符合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下发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考)中“大学英语”科目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我院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已符合本科层次网考免考条件的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全部《大学英语》课程。但入学注册时年龄超过40周岁的学生仅在具备相应的等级证书情况下才能办理免修,否则需办理代修。

2、《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免修规定

非计算机专业的各层次学生,入学前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

3、会计资格证书的认可与相关课程的免修规定

1)
入学前已取得中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在报读我院相关专业时,可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属性为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经济法》。

2)
入学前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通过ACCA考试的学生,在报读我院相关专业时,可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属性为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经济法》、《审计学》等课程。

4、其他课程免修规定

1)
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所通过的课程,可按照本院拟学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定的分值申请相同课程的免修。

2)
取得全国统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原则上只可申请免修本院同等起点的相关教学计划中已包括的相同课程。

3)
在我院专科毕业续读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升本层次教学计划中设定的《远程学习方法导论》或《专业导课》及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5、免修其他规定

1)
在办理课程免修时,全国统考的高自考成绩在五年内有效(含五年);其它类别课程的成绩(电大函授夜大网络试点院校课程取得的成绩除外)取得不得超过五年(含五年);各类英语、日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指学生进入我院时,该成绩取得还不超过五年)。

2)
办理免修后累计认可的学分不能超过本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50%。

3)
申请免修的选修课的学分数不能超过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最低应修选修课学分总数, 超过部分不予免修。

4)
入学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对应的相关课程不予免修。

6、免修办理时间

课程免修办理的时间为入学后一个月内。过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课程代修

学生由于学习条件等的限制,不能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的学习的情况下,或满足学院规定的其他代修条件,可以向学院申请通过学习其他课程来获取相应的学分。用来替代这门课程的其它课程称为“替代课程”。代修课程没有课程考试成绩,替代课程不在学员平台里做任何特殊标记。

1.代修申请条件

1)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岁),可申请《大学英语》代修;

2)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界定标准见教高[2004]5号文件附件),可申请《大学英语》代修;

3)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续读本院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其专科段学过的课程是专升本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且成绩在8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代修。

2.代修相关规定


“替代课程”必须为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每学期学生可自己选择,直到所修课程学分达到代修课程所需学分为止。

1)
代修课程不用交纳学费和购买教材,也无需学习及考试,但需按照改选的“替代课程”学分交纳学费并进行学习,其学分计入总学分中。

2)
《大学英语》代修申请,必须在学生报名时同时提出代修申请,网院在入学前完成审核批复。

3)
其余课程代修申请,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办理。对于正常办理时间内未申请代修,学习期间申请办理代修,或者已经办理代修学习期间欲取消代修的,学院均不予受理。

3. 代修申请程序

1新生在录取后向开课半个月内一次性当地学习中心提出代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代修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学习中心需留存申请代修表,记录代修学生的名单,并注明代修申请条件,同时在网院管理平台代学生做代修申请操作;

3学院根据提交的代修申请,进行代修审核和办理,学生登录个人平台可以查询代修审批结果。不符合办理代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第六条重新选课

每门课程有两次免费考试的机会,两次考试均未通过者(含旷考)须重新申请选课学习。

1.定义

1)
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须进行重新学习;

2)
对于选修课,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可以选择重新学习原课程,也可以改选修其他选修课;

3)
适用对象:所有批次的学历教育学生;

2. 作业及考试

1)
需重新学习的课程,原有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全部无效,学生需重新完成网上作业、参加考试、参与形成性考核等。

2)
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其他正常开通的课程管理方式一样,考前须进行考试预约,预约但是未参加考试的,以缺考处理,并计算一次考试次数。

3)
重新学习的课程的考核方式遵从当次所预约考试批次中该课程的考核方式。

4)
重新学习的课程两次考试后仍不及格的,需继续重新学习。

5)
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后不重复累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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