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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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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3: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六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条 实施

本办法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籍注册

第四条 入学资格审核

1.
学院对报名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其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学测试通过状态。

2.
原始学历基本信息完整性指:包括原毕业院校、原毕业专业、原毕业时间、原毕业证编号、原毕业证书类型等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填写。

3.
原始学历基本信息有效性指:申请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高中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参加专科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院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高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4.
入学测试通过状态指学生是否通过了学院组织的当批次入学测试,或符合相应的免考条件申请免考审核通过。

5.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院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备案。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已经持有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报名时提供了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录取

符合入学资格条件并通过入学测试(或满足免试条件)者予以录取,发放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注册

已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并提交个人档案资料后,学院将学生资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者将被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未通过审核者将被取消录取。

第七条 学生信息

学生入学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层次、专业、原毕业学校及毕业电子注册证书号(专升本)等信息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进行电子注册与毕业,应与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档案资料(指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一致。学生在校期间如更改以上信息,应及时报备学院学生部。

第八条 学籍档案

1.
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照片、毕业生登记表、在籍期间学籍异动材料、奖惩材料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个人历史纪录。

2.
各学习中心负责按照学院要求收集、整理学籍档案中的报名材料,学院学生部负责接收并添加后续归档材料,形成学籍档案。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估、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提供依据。

3.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后,毕业档案密封后发放至学习中心,各地学习中心向学生统一发放。

4.
退学、肆业、未获得毕业资格者,学院不提供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证
1. 学生证是学院正式生证明身份的证件,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
2. 学生领取教材、参加考试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均须携带学生证。
3. 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以至影响正常使用,学生须到当地媒体办理挂失声明,并持媒体开具的挂失证明到学习中心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申请补办。学生因学籍变动引起学生证信息变化只在学生证的学籍变更中注明。
4.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交还学生证。

三、学籍异动

第十条 学籍异动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转学习中心、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但不允许转层次。申请学籍异动之前所选课程不退费。提交学籍异动时间:须新生录取第一学年内,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信息修改

1.
学生在读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2.
学生已报名但未录取期间,如需更改所报学习中心、专业、层次信息,需持身份证到报名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3.
已录取学生如需修改所读学习中心、专业,需按照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的相关流程申请和办理。

第十二条转学习中心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其他学习中心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1.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时的学习中心学习,原则上不得转学习中心。

2.
学生确因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习中心学习者,若申请转入的学习中心有相同年级、专业,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

3.
学生转学习中心可由本人或原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同意后,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办理学籍备案手续,方可实行。

4.
被批准转学习中心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学习中心一次,其学生学号不变。

5.
转学习中心后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a、学生转入新的学习中心后,学费标准按新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执行。

b、学生如果在转学习中心的同时申请转专业,学费标准按新学习中心新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c、转学习中心申请通过后,需对学生在原学习中心所交学费进行结算。即,根据学生已交学费和所选全部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费用与剩余学费。

d、如果学生已交学费总额少于原学习中心选课费用,则需要补交给原学习中心所缺的学费差额,此差额计入原学习中心选课费用中;如果学生已交学费总额多于原学习中心选课费用,即剩余学费为正值,则剩余学费计入新学习中心已交费用中。

e、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应执行新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新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计算未交学费总额,并制定新的交费计划。

6.
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两周为接受学生提出转学习中心申请的时间,下一个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手续:申请人须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转出学习中心初审;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学习中心处理。

第十三条转专业

1.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专业。学生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凭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在第一学年内学期初提出申请,由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得再受理。

3.
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因转专业其学习年限不予延长

4.
学生提出转专业后,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a、学生转专业后,要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b、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在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可以存在相同的课程,则在新专业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有效课程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无需重修此课。已在原专业办理免代修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免代修。

c、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果新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取得学分,均视为无效课程。选课后未认可的无效课程不退费。

d、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新专业的收费标准。如果新专业和原专业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新专业课程学分数进行记录。

5.
办理时间:在第一学年内的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予以办理(开学时间老生以院历中开学时间为准,新生以开课时间为准,但办理截止日期不得晚于考试预约时间)。

办理手续:转专业申请者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初审;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专业处理。

第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并上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最少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两年,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有效)并报北语网院审批后,休学行为方为有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
学生休学期满拟复学时应主动与学校联系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在复学学期开学初(春季为3月,秋季为9月)一个月内,提交办理复学手续,以便安排学习。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的复学期限一个月, 未主动联系学校申请复学或续签休学手续者;已提出复学申请,但因个人原因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交费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3.
休学后待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a、学生休学后待复学时,按照复学后所在批次下的新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b、学生在原休学前所选课程,如在复学所在的新批次的教学计划中可以存在相同的课程,则在新批次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有效课程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无需重修此课。

c、学生在休学前所在批次下所选课程,如果新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取得学分,均视为无效课程。选课后的无效课程不退费。

e、学生复学后,应执行复学后所在批次下的收费标准。如果复学后批次与原休学前批次的课程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复学后批次下的课程学分数进行记录。执行方法是平台进行自动退费处理后,再按复学后的新教学计划的学分数进行手动扣费。

第十五条 退学

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者或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可予以退学。

2.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a、新生开学一个月内,未交费注册者;

b、开学一个月内,无故不交纳学费注册或者不办理相关手续者;

c、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d、其他按规定应退学者。

4. 学生退学申请通过后(自动退学处理者未包括在内),需对学生所交学费进行实际结算。即,根据学生已交学费和所选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总费用与剩余学费。

5. 经学院批准申请退学的学生,所选课程均不退费

6对于已开具学费发票的学生,在办理退学时还应退回已开具的发票,未提供开具发票者学费不予退还。

7.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之日两个工作周内办理退学手续,交还学生证。如学生证遗失,需交纳 10 元工本费。

8.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并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 学籍注销

第十六条 学籍注销的情形:

1.
学生正常毕业后,学籍自动注销。

2.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毕业者,取消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3.
学生满足条件者,可以申请退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退学后则学籍自动注销。

4.
学生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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