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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管理体系及学生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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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3: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管理体系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教高厅[2000]9号),面向全国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为培养面向社会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位

主要面向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等。

第三条
管理体制

学校于200012月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依托设在全国各地的学习中心,负责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习中心

是指经学校授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包括直属学习中心及奥鹏学习中心(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学习中心)。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


第一章
学生行为准则

凡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包括各学习中心)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模范遵守国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本学院及所在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注重个人心理健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善于合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要从实际出发。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自主学习,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八、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吸毒,不酗酒,不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九、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理相待,不卑不亢。

十一、自觉维护学院的知识产权。

十二、须对自己在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在网上不得散发传播反动、色情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院网上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学生违反法律的证据。


中国学生在对外交往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我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国留学生和专家在校学习和任教。为此,本着既坚持改革开放,又要加强管理的精神,特对中国学生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学生在一切涉外活动中要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以中国大学生良好的道德风貌,勤奋严谨的学风给专家和留学生以积极的影响,为祖国争光。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专家楼和中外学生楼的管理规定。在专家和留学生面前,应是遵守法纪的模范,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的稳定。

3.鼓励中国学生与专家和留学生交朋友,多做友好工作,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坚持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反对崇洋媚外思想,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和种族岐视,对任何外国人都不使用歧视、讥讽性等不礼貌的称呼。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警惕国际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在政治问题上,对有些人的模糊认识应耐心解释;对对我诬蔑和挑衅的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其纠缠,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生活上,要警惕腐朽生活方式对我们的腐蚀。

5.在对外交往中要坚持内外有别,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对外公开的内部规定、谈话、决议、疫情、书刊以及尚未公开对外的信息;不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外国人面前;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人对我内部情况的任何形式的调查;外国人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我们也不要干预外国人的内部事务。

6.不与外国人发生经济或其他非正当往来。禁止与外国人兑换外币,索取实物、票证,托购紧俏商品,禁止走私,禁止借阅黄色反动书刊;不得公开表示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不向外国人借钱物。

7.未收到主办人正式邀请不得参加外国人举办的活动以及专为外国人举办的活动。如收到外国人寄送的各类请柬、票券或邀请应立即如实汇报,未经院级主管外事的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席或转让。

8.不得擅自向外国驻华使馆、通讯社或其他外国人举办的文化宣传活动提供场地;不得私自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对方一旦提出要求应立即请示汇报。

9.尊重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但不得向外国人索要宗教宣传品和刊物,不与外国人的宗教组织发生联系。

10.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自尊自重,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任何人不得利用对外交往的机会谋取私利,不能做有失国格人格、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有损于中国人民道德风尚的事情。

11.在涉外活动中遵守政治纪律,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保密纪律,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如实反映情况,顾全大局,协同对外。严守《涉外人员守则》的各项规定。

凡违反上述注意事项者,学校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发表于 2011-1-10 15: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给力了,连学校的学术行为准则都发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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