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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东师2013年9月《知识产权法》期末作业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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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9: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9月《知识产权法》期末作业考核
满分40分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10分)
1、张某与刘某分别采访、独立构思,以相同史料撰写小说。相比较两部小说,某些史实相同。张某的小说先出版,刘某的小说后出版发行,则刘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2、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同义。
二、案例分析题(15分)
   2006年4月23日,歌唱演员孙某去作曲家钱某家做客,得知钱某当天刚创作完成歌曲《母亲》,便提出试唱一遍,钱某欣然同意。孙某领悟能力极强,试唱效果甚佳,孙某、钱某皆满意。孙某提出是否可专由他演唱此歌,钱某答复以后再说。孙某于几天后一次义演上演唱此歌,并称此歌是由其新创作的歌曲。孙某对该歌曲的演唱引起轰动。第三天某电视台即邀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此歌,孙某得酬金500元。此事为钱某得知即起诉法院,诉孙某侵权。请就此案,回答如下问题:
   (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谁? 为什么?
   (2)孙某义演歌曲《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3)孙某对其演唱的歌曲《母亲》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为什么?
   (4)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如属侵权行为,侵犯了谁的何种著作权?
三、联系实际论述(15分)
结合当前的实际谈谈你对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发表于 2013-6-22 19: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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