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线作业] 川大护理学(专升本)毕业实习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 14: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护理学(本科)专业
教学临床实习有关规定(修订)
为了保证护理本科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证临床护理本科专业实践性环节的顺利进行,按照护理本科教学计划,对护理本科现代远程教育学生临床实习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完成前三学期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后方有资格进行实习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校外学习中心与选定的教学医院协商安排学生进入医院实习。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要求审查学生实习资格后,将合格学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中心公章通知各实习医院。
三、临床实习时间为2个月(8周)。
四、实习医院选择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必须选择二甲或二甲以上有教学任务的医院为实习医院,曾经担任过中专或大专护理教学任务的医院为首选,并按要求与其签署临床实习协议,报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五、任何人不得以职务或者工作不便为借口免除实习。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参与本届临床实习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推迟到至下一期实习,毕业时间则相应推迟半年。
六、护理临床实习教师选择:选拔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教学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护士担任带教人员;或者选择具有本科学历的护师担任教学任务。
七、各校外学习中心需向四川大学护理学院提供实习医院带教人员的个人信息及各实习医院所接收的实习学生的成绩单。
八、实习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华西护理学院制定的临床实习计划要求进行教学实施和管理,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后向四川大学护理学院提交学生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在本医院实习的学生,应交换科室实习,以利于学员专业知识拓展和能力的提高。
九、各校外学习中心有责任监督实习医院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带教,保证临床实习期间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并做到不定期抽查、监督实习医院的教学质量。四川大学也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问题,四川大学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接收实习学生。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实习医院,四川大学有权取消其实习医院资格。
十、校外学习中心不得额外收取学生的实习费用。
十一、没有完成专业课程的同学不能进入临床实习,需在课程补考成绩合格后,方有资格进行临床实习。专升本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先进行论文答辩再进入临床实习,但前提是必须完成前三个学期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全部合格。学生毕业时间必须是完成临床实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以后。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8年1月5日

奥鹏川大护理学(专升本)毕业实习规定.doc

27.5 KB, 下载次数: 3, 下载积分: 贡献 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