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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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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0: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1
更新时间:2006-7-14 16:33:48 浏览301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2003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3月1日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96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90)建标字第9 号文下达的任务,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四川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四川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资料收集、调研,总结了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验收及应用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了科研成果及先进技术,参考了美、英、德、前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资料,并较广泛的征求了公安消防、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生产、应用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都江堰市,邮政编码611830),以便今后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 总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在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主要场所中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固定灭火设备。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不污染环境、寿命长、经济适用、维护简便等优点,尤其是当今世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面临威胁人类生存的情况下就更加突出了它的优点。所以自动喷水系统问世100 多年来,至今仍处于兴盛发展状态,甚至将来仍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主要手段之一。100 余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应用技术及规范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试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料和成功的经验,为该项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目前许多国家仍把该项技术研究作为消防技术方面重要的研究项目,集中了较大的财力和技术力量从事研究工作,为使该项技术尽快达到“高效、经济、可靠、智能化”的目标而努力。不少国家,如美、英、日、德等,制订了设计安装规范,对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并根据研究成果和应用中的经验及提出的问题随时进行修订,一般一、二年就修订一次。不少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近十余年来,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发展很快,尤其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发布实施以后,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出现了突飞猛进的新局面。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开发、制定技术标准、应用技术研究诸方面,取得了不少适合国情、具有应用价值的成果;生产厂家已近20 家,仅洒水喷头年产量近500 万只,且系统产品已形成配套,产品结构及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上可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应用方面,从初期主要集中在一些新建高层涉外宾馆中使用,到如今在一些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生产厂房、仓库、汽车库、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办公楼等地上、地下场所都较普遍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日趋广泛。
     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人们同火灾做斗争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扑灭了火灾,有效地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像辽宁科技中心、深圳国贸大厦等几十处发生在高层建筑物内的火灾,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时启动扑灭火灾,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人们永远不会忘记天鹅饭店、大连饭店、唐山林西商场、阜新艺苑歌舞厅、克拉玛依友谊馆、珠海前山纺织城等火灾造成的惨剧,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成功的事实和火灾造成惨剧的沉痛教训中,更加深了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认识。可以说:在凡是能用水进行灭火的场所都将越来越普遍地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不是设想,而是即将展现在人们面前的现实。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的关键环节,目前还无章可循,同时也影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之责,致使一些已投资安装的系统不能处于正常的准工作状态,个别系统发生误动、火灾发生后灭火效果不佳,有的系统甚至未起作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调查收集的国内1985 年以来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火灾案例看,23 起中,成功的14 起,占61%; 不成功的9 起,其中水源阀被关的3 起、维护管理不善的3 起、未设专用水源的1起、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错误的2 起。从灭火效果来看,与它本身应达到的目标距离还很大。国内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现状更令人担忧,从调查情况看存在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某省对394 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结果:23 幢合格,占7.6%,42 幢基本合格,占13.8%,水消防系统合格率约为20%;某市对83 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结果:全面符合消防要求的占20%;其中消火栓系统合格率为31.7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格率为27.78%。此种状态,全国其它地区也较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火灾案例和调查发现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一些属于产品质量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外,大部属于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佳、竣工验收不严、维护管理差所致。
    施上方面:施工过程中未实施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素质差,工程质量难以确保系统功能,在施工中造成系统关键部件损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竣工验收无统一的、科学的程序和标准,大多数工程验收是采用参观、听汇报、评议等一般做法,缺乏技术依据,故难以把好验收关。
    维护管理差:大多数工程交付使用后,无维护管理制度,更谈不上日常维护管理,有的有管理人员,但大多数不懂专业,既发现不了隐患,更谈不上排除隐患和故障。
    本规范的编制,为施工、使用和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本科学的、统一的技术标准;为解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系统功能,使其为保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本规范未强调不适用范围,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主要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三个主要环节中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做了规定,不涉及使用场所等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门较成熟的技术,用于不同场所的主要系统类型,其结构、性能特点、使用要求已经定型,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规范编制中根据目前应用的系统类型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归纳分类,既掌握了其共同点又突出了个性,就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中对系统功能影响较大的主要技术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时,对同一类型系统来讲,不同应用场所对其效果没有多大影响,只要按本规范执行,就能确保系统功能,达到预期目的。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尚无必要和依据对其不适用范围作明确规定。
1.0.3 本条阐明本规范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配套的一本专业技术法规,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系统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应按本规范执行。至于系统设计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相关问题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另外,由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中应用其它定型产品较多,如消防水泵、报警控制装置等,在本规范制订中是针对整个系统的功能而统一考虑的,与专业规范相比,只是原则性的要求,因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如《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专业规范执行。
2 术语
    本章内容是根据1991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发布程序问题的商谈纪要”的精神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编写的。
     主要拟定原则是:列入本标准的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它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对于在本规范中出现较多,其它定义不统一或不全面,执行中容易造成误解,有必要列出的,也择重考虑列出。
     在具体定义中,根据“确定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标准化基本术语”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抓住实质、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同时考虑国内长期以来工程技术人员的习惯性和术语的通用性,避免重复与矛盾。
     2.0.6 取消该条名词解释。此次修订时,关于水冲洗条款修订中,已取消“水压气动冲洗法”的规定,在本规范的内容中不再出现 “水压气动冲洗法”,故取消。
     2.0.7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条修订,去掉了定义中关于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的内容。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结构和它实际具备的功能分析,末端试水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功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放水试验测得的该处压力和流量,并不能判断系统的供水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工程实际情况是,一般连接末端试水装置管道的管径与接入系统处系统管径相同,其过水能力不能达到系统配水干管的过水能力。
3 施工准备
3.0.1 本条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及其考核、批准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日渐广泛,专营或兼营的消防工程施工队伍发展很快,全国各省市几乎都有,据了解,某市现已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的多达60 余家,目前仍有大量发展的趋势。调查研究中还发现,由于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队伍本身的素质等因素,造成工程质量差,存在问题不少。如有的地区已安装的系统不能开通;有的因安装工人不懂产品结构和技术性能,安装中造成关键性部件损伤,致使系统发生误动;有的因安装质量差而发生水害,又未及时修理、排除故障,而被迫关闭整个系统等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使用单位对这些问题已经重视起来,有的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消防工程的特殊性,对系统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及其管理问题作统一的规定是必要的,因此在总结各方面实践经验和参考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条规定。
     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这是不言而喻的。本条强调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资质审查的基本条件,要求从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上岗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系统的结构、作用原理、关键组件的性能和结构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专业知识。
     施工队伍的审批问题,各地执行时不一致。经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认为目前的规定强调审批和统一管理,对公安消防与建设部门协调工作更为有利,便于共同做好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行。
3.0.2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
     拟定本条时,参考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2 条、《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4 条的相关内容,总结了国内近年来一些消防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分析。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3.0.2.1 款规定了施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应齐全,这是施工前必备的首要条件。条文中其它有关技术文件没有列出相关名称,主要考虑到目前各地做法和要求尚难以统一,这些文件包括:产品明细表、施工程序、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公安消防监督审批文件等,现在作原则性的规定利于执行。第3.0.2.2 款中的技术交底过去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做了也不大严格、仔细,施工中引发不少矛盾,本款规定将利于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保证施工质量。施工的物质准确充分、场地条件具备,与其它工程协调得好,可以避免一些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
3.0.3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喷头、阀门、管材、供水设施及监测报警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
     从近十年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生产厂家有的送检取证的质量与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一致,劣质产品流行,个别厂家甚至买合格产品去送检以及个别用户因考虑经济或其它原因而随意更换设计选用产品等现象屡有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系统误喷、误动作,影响到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效果。因此,系统选用的各种组件和材料,尤其是系统的主要组件,除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在设计审查时应认真审查,看其是否选用定点厂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外,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还应主动认真地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质量做现场检查,把隐患消灭在安装前,这样做对确保系统功能是致关重要的。
3.0.3.1 对系统选用的一般组件和材料,如各种阀门、压力表、加速排气装置、空气压缩机、管材管件以及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提出了一般性的质量保证要求和规定,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设计选用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相符,各种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3.0.3.2 对系统选用的重要组件如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提出了严格的质量检验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这是根据这些产品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测试验而提出的。  
     修订说明 本款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款修订把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列入系统组件;并把近年来在不少系统工程中设计采用的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等配件也列入了质量监督的内容。这样修订主要是根据应用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体、合理的结构,并根据这些产品在系统中的作用两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是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供灭火剂——水的设备,稳压泵是保持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符合设计水压要求的专用设备,把它们列为系统组件并规定相应要求是合理的。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消防水泵一是指专用消防水泵,二是指达到消防水泵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6245—1998)的普通清水泵。过去没有引起消防界的重视,一贯的认为和做法是普通清水泵就可以作消防水泵,这种局面是应该坚决纠正的时候了。消防水泵在性能上特别强调的是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及启动的灵敏性。消防水泵一般是平时备而不用,一旦使用场所发生火灾,它就应灵敏启动并快速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和流量要求的工作状态。国内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因为供水不能达到要求而致使系统在火灾时不起作用或灭火效果不佳的教训很多。本次本款修订对确保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3.0.4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作了规定,系参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条文改写。该规范中的管材及管件的检验一章,涉及的是高、中、低压及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的检验,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涉及的只是低压,且大多是镀锌钢管,故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结合《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系统选用的管材管件提出了一般性的现场检查要求。
3.0.5 本条对喷头在施工现场的检查提出了要求。总的原则是既能保证系统所采用的喷头的质量,又便于施工单位实施的基本检查项目。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对喷头的检验提出了19 条性能要求,23 项性能试验,包括喷头的外观检查、密封性能、布水性能、流量特性系数、功能试验、水冲击试验、振动试验、高低温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SO2 腐蚀、应力腐蚀、盐雾腐蚀、工作荷载、框架强度、热敏感元件强度、溅水盘强度、疲劳强度、热稳定性能、机械冲击、环境温度试验以及灭火试验等。尽管3.0.3.2 款中对喷头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要求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喷头,但这仅仅是对生产厂家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所做的型式试验的送检产品而言,多年来喷头的实际生产、应用表明,由于生产厂家在喷头出厂前未严格进行密封性能等基本项目的检测试验或因运输过程的振动碰撞等原因造成的隐患,致使喷头安装后漏水或系统充水后热敏元件破裂造成误喷等不良后果,为避免这类现象发生,本款要求施工单位除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对喷头做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密封性能试验。这条规定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其试验方法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喷头在一定的升压速率条件下,能承受3.0MPa 静水压3min, 无渗漏。为便于施工单位执行,本条未对升压速率做规定,仅要求喷头能承受3.0MPa 静水压3min,在喷头密封件处无渗漏即为合格。条文中“每批”是指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的同批产品。
3.0.6 本条对阀门及其附件,尤其是报警阀门及其附件在施工现场的检验作出了规定。阀门及其附件系指报警阀、水源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排气阀、闸阀、电磁阀、泄压阀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表等,为了保证这些零配件的安装质量,施工前必须按标准逐一检查,对其中的重要组件报警阀及其附件,因是由厂家配套供应,且零配件很多,施工单位安装前除检查其配套齐全和合格证明材料外,还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以保证报警阀安装后的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除阀门进、出水口外,堵住阀门其余各开关,阀瓣关闭,充水排除空气后,在阀瓣系统侧加2 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 ,根据置于阀下面的纸是否有湿痕来判断是否渗漏,无渗漏为合格。
    修订说明 3.0.5.5、3.0.6.6 两款是对原条文的修改。这两款修订,主要是把这两款的要求和提法与相应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797 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125 保持一致,更便于执行。
3.0.7 对系统使用的自动监测装置和电动报警装置提出了现场的检查要求。这些装置包括自动监测水池水箱的水位,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最低气压,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水源控制阀门的开闭状况以及系统动作后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等,所有监测及报警信号均汇集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为了安装后不致发生故障或者发生故障时便于查找,施工前应检查这些装置的各种标志,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
    修订说明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在系统工程中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的结构,采用了不少有利于确保系统功能的新产品、新技术;修订时认真分析了收集到的技术资料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应用单位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定稿。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主要对消防水泵、水箱、水池、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等几类供水设施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近十年来发展较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采用这几类供水方式。
    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杂物、浮土、麻绳、水泥块等非常容易进入管道和设备中。因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要求更高,更应注意清洁施工,杜绝杂物进入系统。例如1985 年,某设计研究院曾在某厂做雨淋系统灭火强度试验,试验现场管道发生严重堵塞,系统管路不长却用了150t 水冲洗,结果还是冲洗不尽。后只好重新拆装,发现石块、焊渣等物卡在管道拐弯处、变径处,造成水流明显不畅。因此本条强调安装中断时敞口处应做临时封闭,以防杂物进入正安装的管道与设备中。
4.1.2 本条对供水设施安装时的环境温度作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安装质量、防止意外损伤。供水设施安装一般要进行焊接和试水,若环境温度低于5℃又尚未采取保护措施,由于温度剧变、物质体态变化而产生的应力极易造成设备损伤。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 本条规定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安装要求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 本条对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前的要求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图纸中指定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4.2.3 本条对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消防水泵组的总出水管上强调安装泄压阀,主要考虑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日常维护管理中,消防水泵启停和系统试验较频繁,经常发生非正常承压,没有泄压阀很容易造成管道崩裂现象。例如某高层建筑,高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扬程达125m, 在安装调试阶段开泵前没有将回水阀打开,结果造成系统底部的钢制管件崩裂。
    压力表的缓冲装置可以是缓冲弯管,或者是微孔缓冲水囊等方式,既可保护压力表,也可使压力表指针稳定。
4.2.4 本条对吸水管及其附件安装提出了要求。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基础上时,由于沉降不均匀,可能造成消防水泵吸水管承受内应力,最终应力加在消防水泵上,将会造成消防水泵损坏。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加一段柔性连接管(见图1)。
    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则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消防水泵吸水口连接,如果是同心大小头,则在吸水管上部有倒坡现象存在。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因此必须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直(见图2)。
    美国NFPA20 第2.9.6 条明确规定:吸水管应当精心敷设,以免出现漏气和气囊现象,其中任何一种现象均可严重影响消防水泵的运转。
    修订说明 本款是对原条文的修改。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其理由是一般蝶阀的结构,阀瓣开、关是用蜗杆传动,在使用中受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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