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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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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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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4-11 15:38:11 点击: 19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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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规格
1.1型式
该种灭火器是干粉型贮气瓶式。贮气瓶在灭火器上安装的型式分为外装式和内装式。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GN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1.2规格
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的干粉重量划分,系列规格分为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5公斤、(6公斤)、8公斤、10公斤共8种。
注:括号内的规格应尽量不采用。
1.3基本参数
1.3.1灭火器在20±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略
注:1.有效喷射距离指由灭火器喷嘴的顶端起至灭火剂散落最集中点的水平距离.
1.3.2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第3.3.1款的规定。本标准推荐使用的温度范围为-10℃--+55℃或-20℃--+55℃。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3.2款的规定。
1.3.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每次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3秒。
1.3.4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4条的规定。
1.3.5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公斤。
2 技术要求
2.1机械强度
2.1.1灭火器和贮气瓶的筒体最小壁厚的设计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1款的规定。
2.1.2灭火器、贮气瓶的筒体及受内压的器头、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
的水压强度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2款的规定。
2.l.3灭火器、贮气瓶的爆破强度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3款的规定。
2.1.4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4和3.6.5款的规定。
2.1.5灭火器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6款的规定。
2.2结构
2.2.1灭火器的操作机构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l款的规定。
2.2.2灭火器应设有自动卸压结构,其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2款的规定。
2.2.3灭火器内干粉量大于或等于4公斤的,应设有可间歇喷射的结构和喷射软管。间歇喷射结构的密封应可靠,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5.4款的规定。喷射软管的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3款的规定。
2.2.4灭火器喷嘴出口处应设有防尘盖,其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4款的规定。
2.2.5灭火器内部的出粉管应设有防潮膜等装置,该装置应在压力为4~6公斤/厘米^2时即能自动破裂,且不得影响正常喷射。
2.3材料
2.3.1灭火器钢制筒体的材料应用镇静钢制造,并应符合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3.2灭火器的器头等主要零件可由铜合金、铝合金、不锈钢或工程塑料等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3.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材料性能应符合GB435l-84中第3.9条的规定。
2.3.4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应用耐压、绝缘的编织胶管。
2.3.5用于灭火器的干粉,其性能应符合GB4066-8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或其他有关干粉灭火剂标准的规定。
2.4制造工艺
2.4.1灭火器的筒体可用焊接、拉伸、旋压等工艺制造。
2.4.2灭火器的焊缝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受压零件的焊缝探伤检查应按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执行,其质量应符合3级要求。
2.4.3钣金、冲压零件表面应无重皮、皱纹、明显的机械损伤等缺陷。2.4.4铸件表面应清洁,无毛刺、重皮、结疤等,内部不得有缩松、气孔、砂眼、裂纹及浇不足等缺陷。
2.4.5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中IT14级的规定。铸锻零件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79中IT15级的规定。非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79中IT16级的规定。
2.4.6零件的螺纹公差应符合GBI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
2.4.7灭火器外部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7.1款的规定。灭火器内部应耐灭火剂的腐蚀,其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7.2款的规定。
2.4.8灭火器内部应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及其他杂物。
2.5密封性
2.5.l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不工作时,灭火器内部不能与大气相通。
2.5.2灭火器上贮气瓶应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
3.5.1款的规定。
2.6贮气瓶的要求
2.6.1:二氧化碳贮气瓶的充装系数不得大于0.67。
注:充装系数指贮气瓶单位容积内充入的二氧化碳重量(克/厘米3)。
2.6.2贮气瓶的瓶体应采用无缝结构,表面不得有结疤、重皮、皱褶、裂纹及夹杂物等影响强度和外观的缺陷。
2.6.3贮气瓶的瓶体材料应符合YB231-70《无缝钢管》的规定。
2.6.4贮气瓶应设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其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5款的规定。
2.6.5贮气瓶在充入二氧化碳前,内部应干燥无水分,无铁屑、氧化皮等杂物。
2.6.6贮气瓶外部表面应作防腐蚀处理,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7条的规定。
2.6.7贮气瓶内充入的二氧化碳纯度应不低于98%。
2.7外观质量
2.7.1灭火器的油漆件应漆膜色泽均匀,无龟裂,无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
2.7.2电镀件表面应均匀,无气泡,无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2.7.3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腐蚀试验后,应不脱落。
3 试验方法
3.1喷射性能试验:将灭火器安装在试验架上,使喷嘴的中心线离地面垂直距离1米,且平行。然后进行喷射试验。
3.1.1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等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1款的规定。
3.1.2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与3.1.1款的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在喷射方向前方放置5排接粉盘。每排5只,尺寸为35×25×2厘米。相邻接粉盘之间的中心相距50厘米,且放置方向应一致。在进行连续喷射试验后,将与灭火器喷射方向相垂直的每排接粉盘的灭火剂分别称量。其中重量最大的一组接粉盘中心所处的位置至喷嘴顶端的距离,即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在室内或无风的室外进行)。
3.1.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间歇喷射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l.2款的规定。
3.2灭火器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2条的规定。
3.3灭火器灭火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l-84中第4.3或4.4条的规定。
3.4灭火器及贮气瓶水压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6.1款的规定。
3.5灭火器及贮气瓶爆破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6.2款的规定。
3.6橡胶、塑料零件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ll条的规定。
3.7振动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7条的规定。
3.8冲击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8条的规定。
3.9腐蚀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9.3款的规定。
3.10灭火器中贮气瓶的密封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5.1和4.5.5款的规定。制造厂应对每只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能试验。
3.10.1浸水试验:将贮气瓶直立放置在50--5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贮气瓶顶端50毫米以上,保持60分钟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3.10.2存放试验:将浸水试验合格的贮气瓶逐只称量后,放在室内常温下15天,然后再逐只复称。前后二次称出的重量应相符。称重精度至±1克。
3.11喷射软管及接头的爆破试验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3条的规定。
3.12贮气瓶的超压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4.1款的规定。
3.l3灭火器操作机构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2条的规定。
3.14灭火器的电绝缘性能试验:将灭火器固定在绝缘支架上,使喷嘴对准金属板的中心,相距1米。金属板面积为1×1米^2,悬挂在绝缘子上,板面与地面垂直。试验变压器的高压侧一端接入金属板上,另一端接地,使金属板与地面之间形成一个5万伏的交流电压。此时电路中应有如下阻抗:当变压器高压侧短路,而在低压侧上加一个10%的额定电压时,在高压侧上的短路电流不得小于0.1毫安。试验时接通电源,使金属板带电,并调整其对地电压等于5万伏。开启灭火器喷射干粉,同时测量喷嘴或手把与地面之间的电流,其电流值不得大于0.5毫安。试验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以防触电。
4 检验规则
4.1产品出厂应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2试验取样方法及结果的评定应按GB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或GB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
4.3检查项目按表2规定。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方法
1 灭火剂重量测定 全检
2 水压试验 全检
3 贮气瓶气密试验 全检
4 外观质量检查 全检
5 喷射性能试验 批检
6 爆破试验 季检
7 灭火性能试验 结构变更时检验
8 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 年检
9 振动试验 结构、材料变更时检验
10 冲击试验 结构、村料变更时检验
11 腐蚀试验 材料、工艺变更时检验
12 受压件焊缝检查 全检或抽检
13 喷射软管及接头爆破试验 材料、工艺变更时检验
14 橡胶、塑料件性能试验 材料、工艺变更时检验
15 间歇机械密封试验 抽检
5 标志、包装
5.1标志
灭火器的标志,应符合GB4351-84中第6章的规定
5.2包装
5.2.1产品的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和散装,并符合用户的需要和运输部门的规定。
5.2.2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出口包装的规定。
5.2.3包装箱外面应有下列内容:
a.产品的名称及规格(或型号);
b.内装数量(具);
c.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毫米);
d.总重量(公斤);
e.产品出厂年月或序号;
f.制造厂名称、地址;
g.“小心轻放”,“切勿倒置”,“注意防潮”,“严禁曝晒”等字样或标记。
5.3产品的运输和贮存
5.3.1灭火器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防止倒放、雨淋、曝晒、强幅射热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等。
5.3.2灭火器的贮存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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