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居住证业务办理告知单 您好,欢迎各位居民朋友们前来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住证业务办理工作,方便大家准备材料办理各项居住证业务,我们对办理各项居住证业务所需材料进行了规范明确。在此,我们温馨提示您认真阅读本告知单,不清楚的请您及时向派出所居住证窗口咨询。 一、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1张。 二、出具居住登记凭证 出具居住登记凭证一次办结所需材料: ①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租赁房屋); ②房产证(居住在自有房屋); ③购房合同(居住在自有房屋,合同包括房管部门 备案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④住宿证明(单位、公司或居住房屋的房主出具); 提示:①-④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 未携带住址证明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调查,信息属实出具居住登记凭证。 三、申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可凭以下材料申领居住证: 1、按照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2张; ②劳动合同; ③工商营业执照; ④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⑤用人单位证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 /聘用); ⑥人事组织部门工作调动证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录/聘用); ⑦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租赁房屋); ⑧房产证(居住在自有房屋); ⑨购房合同(居住在自有房屋,合同包括房管部门 备案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⑩住宿证明(单位、公司或居住房屋的房主出具)。 提示:①项均须提供,②-⑥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⑦-⑩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 (2)按照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2张; ②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地证); 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管部门出具); ⑤房屋租赁合同; ⑥住宿证明(房主出具); ⑦房主居民身份证。 提示:①项均须提供,②-④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另须提供⑤⑥项,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另须提供⑥⑦项。 (3)按照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2张; ②学生证; ③连续就读证明(学校出具); 提示:①项均须提供,②-③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四、居住证绿色通道 为方便群众及时申领居住证,对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急需使用居住证的,可凭以下材料申请居住证绿色通道: (1)按照合法稳定就业申请绿色通道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3张; ②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租赁房屋); ④房产证(居住在自有房屋); ⑤购房合同(居住在自有房屋,合同包括房管部门 备案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⑥住宿证明(单位、公司或居住房屋的房主出具); ⑦劳动合同; ⑧工作证件证明(自由职业者)。 提示:①-②项均须提供,③-⑥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⑦-⑧项根据情况须择一提供。 (2)按照合法稳定住所申请绿色通道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3张; ②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 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③房产查询证明(房管部门出具); ④结婚证(房主为夫妻另一方); ⑤房主身份证(房主为夫妻另一方)。 提示:①-③项均须提供,④-⑤房主为夫妻另一方时另须提供。 (3)按照连续就读申请绿色通道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免冠1寸照片3张; ②学生证; ③连续就读学籍证明(学校出具); 提示:①、③项均须提供,②项小学、初中、高中未发放学生证的可不提供。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五、居住证签注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签注时,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住所或就读情形未有变化,且系统实有房屋内居住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不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就业、住所、就读情形发生变化或逾期签注的,须按照申领居住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证相关业务五个一次办结 1、流动人口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居住登记一次办结。 2、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居住登记凭证一次办结。 3、居住证持有人持有效期内应签注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注居住证,其居住、就业、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且系统实有房屋内居住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动的,居住证签注一次办结。 4、有效期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居住证持有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的,居住证换领一次办结。 5、有效期内居住证丢失,居住证持有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的,居住证补领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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