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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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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0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地
为预防起重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作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生产准备要求
2.1 人员准备: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无妨碍作业的禁忌症,持有起重吊运学习证或经安全技术培、复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有效操作证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才能上岗。
2.2 物的要求:起重设备及工夹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  操作准备要求
3.1 了解起吊物的重量、形状、设备工具是否相配备,不得超负荷起吊。
3.2 起吊前,对吊物必须仔细检查,吊环是否适合并焊牢,吊物上不允许有活动物,加强结构是否合乎要求,衬垫托架是否安全牢靠。
3.3 对吊钩需进入狭小舱室、工艺孔、人孔等场所进行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吊钩要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  操作要求
4.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多人指挥不统一,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看不清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浮有活动物件不吊;
(7)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物体情况不明,没安全措施不吊;
(10)外场高吊遇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4.2 操作过程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吊重物一般不得离地面太高,吊物不允许从人员上空越过,限制人员从吊物下通过;
(2)禁止指挥人员到下风、死角进行指挥;
(3)吊挂重物时,吊挂绳之间夹角不宜大于120度,吊物不允许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4)大件物体吊运翻转,应在作业区周围设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5)吊物堆放与吊车轨道间距不得小于80厘米,吊物不得压放在电缆或其他危险物以及安全通道上,叠堆不得过高。吊物与吊物之间应衬垫,不得直接压在吊索上;
(6)不得使用一个节距断丝达10%,或钢丝绳表面磨损40%等应该报废的钢丝绳吊物;
(7)用两台以上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因无法做到完全同步,所以每台按限重80%,合理分配,平衡受力,并统一指挥;
(8)露天起重机在风季应每天下班后使用夹轨钳等加以固定;
(9)在高压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采取屏蔽或保持安全距离方可操作;
(10)起重作业人员涉及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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