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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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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09: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各项施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 防护用品的分类
3.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3.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集体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两类,集体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排风扇、绝缘胶板;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手套。
3.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 管理部门职责
4.1安全保卫部
4.1.1安全保卫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
4.1.2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1.3编制公司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4.1.4协同经营供应部评价、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和经销网点。
4.1.5按国家规定对公司在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检验监测。
4.1.6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4.2经营供应部
4.2.1正确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质量标准。
4.2.2及时做好批准的项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汇总;按照规定组织评价、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4.2.3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检验;负责入库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4.3财务部
4.3.1负责企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提供资金保障。
4.3.2按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检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支出情况。
4.4安全保卫部和工会
4.4.1监督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公司的执行情况。
4.4.2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5 劳动防护品技术要求
5.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种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而配发给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
5.2根据公司所在地区生产作业环境、特点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劳动防护用品。
5.3为员工个人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定,必须符合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对从事易燃易爆、易烧灼生产作业(或场所)的员工,应选用阻燃材料,禁止发给或使用化纤织物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4为员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员工上岗操作。
5.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服装的款式原则上均采用分体式样;若工程项目需要,劳动防护服装款式可采用联体式样。
5.6劳动防护用品颜色应适合企业管理需要的条件下选择,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服装应在颜色上以深浅加以区分,安全管理人员为红色,管理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作业人员安全帽为白色。
5.7劳动防护用品规格型号
5.7.1按照身高和体型一般情况下可分为:S、M、L、XL、XXL五个型号规格。
5.7.2  S号适合身高1.55-1.65体型适中人员。
5.7.3  M号适合身高1.65-1.75体型适中人员。
5.7.4  L号适合身高1.75-1.85体型适中。
5.7.5 XL号适合身高1.75-1.85体型偏胖人员。
5.7.6 XXL号适合身高1.75-1.85体型较胖人员。
6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6.1员工所需配备的特种工作服,原则上最长周期为每二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员工的配备标准。
6.2公司将根据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及时进行分析并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6.3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由各单位依照[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应条款按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进行制定并贯彻实施。
6.4员工个人须在特殊场所工作的,应根据生产现场实际配置防护用品。
6.4.1在外场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船坞、码头、船台、平台,以及其他企业认定的特殊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作业场地、大件吊运场地作业,须配置安全帽、安全带。
6.4.2在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须配置复式防毒防尘口罩(头罩)。
6.4.3在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场所作业,须配置耳塞。
6.5集体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排风扇、绝缘胶板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
7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与检验
7.1劳动防护服装、鞋、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部门按照企业批准计划统一采购。其它集体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包商分别按规定自行采购和管理。
7.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选择
7.2.1选择、评价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工作由供应部门按照企业有关采购程序和规定执行。
7.2.2重点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7.2.3劳动防护用品产品须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设置(或委托)的产品安全质量检验站出具的“产品合格证”。
7.2.4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合同法并对所订购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技术等提出明确要求。
7.3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7.3.1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行政(后勤)部门应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7.3.2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退货,严禁发给员工穿(佩)戴和使用。
7.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安全保卫部门和工会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保管
8.1安全保卫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劳动条件,按照配备标准和发放范围发给员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8.2为了统一公司整体形象和便于管理的需要,个人防护服(具)发放范围。
8.2.1作业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
8.2.2公司直接雇佣的非企业作业人员。
8.2.3深入施工现场的公司管理、技术、检查人员。
8.2.4公司管理人员需要进入施工现场。
8.2.5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其他人员;如船东、厂家调试服务人员或其他单位参观检查人员等,也应有偿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上述人员若自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可以临时进入施工现场。
8.3分包方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按各单位员工同样标准执行。
8.4特殊人员作业时应根据需要配发必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根据特殊人员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制定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编制需求计划报企业主管劳动审查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
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9.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9.2公司加强对符合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行个人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其能做到爱护并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增强施工生产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
9.3符合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应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佩)戴。不准穿(佩)戴超期或功能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9.4公司要对人员上岗穿(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要经常组织检查,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人员,要根据企业有关健康、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9.5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和工会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10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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