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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起重吊运、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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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3: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吊运、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机动车驾驶员  
1.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符合的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
司机随车教练。严禁无证驾驶。
2.出车前,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重点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指示灯、
照明及轮胎螺丝紧固安全、可靠情况,严禁带病出车。
3.驾驶长途车,应由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注意体息。车辆中途故障修理机件时
,禁止吸烟。
4.出车要携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昕从民警指挥和检查。
5.出车前严禁饮酒。车辆起动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
动行驶。在行驶中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保持中速行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
和行人动态,不准吸烟,饮食和闲 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6.车辆在起步、出人公司或车间大门,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及
上下桥坡时,应 "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
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空车 要让重车、转弯车要让直线车,支道
车要让干道车、教练车要让其他车先行。
7.在遇天雨、下雪或在冰冻的道路上,应视情减速行驶。雾天要开黄灯,多鸣号
低速缓慢行驶。能见度不到10米不准行驶。
8.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公司、车间、库房、码头
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严禁超重、超宽、超高装运。遇有特殊情况,经得有关部门核准,前后要有专
人晾望看管,采取安全行车的有效措施,并挂上明显标志旗。
10.装运化工危险物品的包装要牢固严密,不准写其他物品混装,装运各种受压气
瓶时,瓶口要 朝一个方向,禁止接触油类。车上应按规定挂上"危险品"标志旗。
夏天要采取遮阳防晒措施。
11.货车、客车载人,严禁超过额定人数。车辆开劫前,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后,才
能关门起步。要禁止乘车人员跳车、爬车和车未停妥时上下。车辆踏脚板上严禁
站人。
12.车辆倒车或调头时,要注意周围地形情况。在人多、场地狭窄的地方,应有人
在车前后协助指挥。
13.使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和修理车辆。
14.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司机离车应将总开关切断,取下钥匙,关锁
好车门窗。
15.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1.1铲车、翻斗车、抓斗车、推土机司机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单独行驶。未经
公安部门同意不准开出公司外使用。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
司机随车教练,不得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时,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的灵敏可靠
性。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看清前后左右有无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出入公司、车间、仓库、
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
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5.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
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6.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车铲物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3分之2
。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爬车、跳车。驾驶室不准超额
坐人,车辆的踏 脚板、铲齿、铲斗、车顶、保险杠等部位严禁乘人。
8.铲车铲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松下,停止铲运。堆
放物件要整齐、 平稳,防止倒塌发生事故。
9.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度不应大于25度,下坡度不应大于35度,并
禁止在超过10度的坡度上横向行驶。机件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10.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熄火。铲车的铲齿、铲斗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
落地面。司机离车时,要取下钥匙,关好车门窗,并作好交接班工作。
II.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完,以防冻裂。
5.2电瓶车驾驶员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单独驾驶。
2.电瓶牢的刹车、方向机构及喇叭等主要部件失灵,严禁使用。司机应按一级保
养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机件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行
驶。
3.驾驶室内不得超过两人,司机与随车装卸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不得搭乘无关人
员。乘坐人员必须坐稳抓牢,不得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身外部。装卸易燃、易
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满载重物时,应减少或禁止乘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下。
4.严禁酒后开车。车辆起步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
行驶。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密切注意来
往车辆、场地环境及行人动态。
5.车辆在起步、出人车间、仓库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时,应"一慢
、二看、三通过"; 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严禁争
道和强行超车。
6.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
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电瓶车装运货物,不得超载运输。装物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算起2.2米,物体的
宽度不得超过底盘两侧各40厘米,并不得将物体拖在地面上运行。运送的货物必
须放稳缚牢,以防物件倾斜滑落。
8.检查电瓶时,严禁用明火。充电时应遵守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9.停车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地点。离车时必须关闭电门,取下钥匙。
5.3渡压车驾驶员
1.出车前要做好例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各类油量与油质。如机油、柴油、液压油、齿轮袖,如发现漏油要查明原因,
应及时报修;
(2)风扇皮带的松紧度与外观质量,操作台的仪表显示:
(3 )柴油机风冷装置的透气性检查,看通风是否畅通,遇风冷装置异响或机温过
高、油压过低
时,应及时返修;
(4)轮胎气压的检查。发现气压不足或胎层损坏,应补气或换胎;
(5)转向与顶升油缸的外部检查与清洁。
(6)平台与转架结构检查,看其是否脱焊或变形;
(7)车辆转向、顶升、驱动、制动功能的检查。任何一个功能异常,应及时返修。
2.平台负载情况下,应注意载物的重心位置。物件重心与平台重心位置有较大偏
离时,必须尽可能的减少偏移或减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运载。
3.严禁将装运构件直接放置在已顶起的平台上。应采用门架或平台主梁下垫架的
方式,安放构 件运输。
4.平台的两个驾驶室应轮换交替使用,不可只使用一个,减少倒车。
5.装运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除采用相应的装运措施外,应加强对周围环境
的观察,采用低速驱动。
6.除受场地空间的限制外,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点转功能。直行、斜行和横行功
能只能选取一种,可交替操作。
7.装载物件运输过程中,应将油缸升或降至规定的行驶行程内,行驶中注意平台
的水平位置,并适时调整平台的倾斜现象。
8.严禁无证、酒后驾驶车辆,操作人员应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4高吊司机  
1.必须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周围情况,排除故障,松开夹轨钳,检查控制手柄确在
零位后,再推上各开关,检查钢丝绳穿过各滑轮及卷入滚筒情况是否正常,检查
各运转部分及旋转滚轮轨道是否缺油。
3.应有专人检查道沟,看管电缆,注意路轨附近的来往行人和排除障碍物。
4.开车时,应先查看警灯、警铃是否完好并作空负荷试验,观察各部分运转是否
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失灵,确认无误,方可吊运。
5.起吊第一次重物时,应作刹车试验,先将吊物升起0.5米左右,然后停车、下降
,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6.臂杆旋转时,要特别注意附近起重机的运转情况,防止臂杆及吊物相互碰撞。
7.遇有雷击或六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塞垫卡牢。
8.不得用电阻器或电阻片烘烤物品。
9.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规定幅度之内,使起重机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吊钩
升到顶端,开到 指定点停放,夹好防风轨钳,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
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
5.5行车工
1.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II (复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后, 方准单独驾驶;学习人员必须在正式驾驶员带教下进行操作;严禁
无证驾驶。
2.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个安全(联锁)装置、各限位和主要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
认灵敏可靠后方可吊运操作。应经常、定期对各部分机械、电气进行检查和维护
保养,使其安全运行和保持整洁。
3.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准饮食、吸烟、看书报、闲谈和做与本工种工作无关的
事情。
4.操作时,不准穿高跟鞋,严禁酒后驾驶。
5.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操纵机械,严禁利用安全装置当作开关使用。操作中,
不准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
6.起重机上有两人同时工作时,应相互加强联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开动和离开
起重机。在离开驾驶室前,首先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然后将各控制器放到"零
"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配电盘闸刀。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7.起重作业多人操作时,驾驶员应只昕从有指挥权并佩戴有明显指挥标志的人指
挥操作,但当 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操作中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
配合,吊运前必须鸣号示意。如发 现指挥信号不清,应停止操作或发出信号问清
后才能开车;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应经纠正后再执行。
8.在操作时,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停车
检查,排除故障。在未找出原因前不能开车。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
,重物无法放下时,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迅速让开,并将危险区用
安全色标绳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标志,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抢修。
9.吊物时,必须知道物体重量;对接近额定载重量的物件要进行试吊,试吊的物件
离地不得超过0.5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吊钩应保持垂直。
10.在吊运过程中,吊物应高于地面及设备0.5米以上,不得将吊物从人员上方越
过:臂杆旋转范围内不准有人;禁止起重机将人与物一起提升或吊运。
11.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三个动作同时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
到反转位置, 应把控制器转到"零"位后,再换反方向。
12.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
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13.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操作,并
将吊臂放到安全位置,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车轮下应将止动防风铁鞋安放好

14.雨雪天作业,要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安全可靠后
,方可进行工作。
15.在环境潮湿、酸碱浓度严重的作业场所内,起重机设备及钢丝绳等吊具在使用
前必须严格检查,腐蚀损伤的钢丝绳不准再用。吊运工件时捆扎要牢靠,动作要
迅速;工件吊好后,起重机要停到规定位置。
16.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在吊运重物过程中,
卷扬机制动器 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这样
多次反复后,将重物安全降落。
17.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18.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
绳排列必须 保持整齐,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及滑轮,以防发生绞辗事
故。
19.起重机工作时,必须防止触及架空电线。臂杆钢丝绳及吊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
持一定安全距离,并不得小于下列表中规定的距离:输电线路电压允许与输电线路
的最近距离(米)
20.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人员上下,同时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21.起重机司机必须做到"起重十不吊"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4)物件捆缚不牢不吊;
5)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
件的不吊;
7)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雨视线不清不吊。
22.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起重机要停放在安全地带,放好止动铁鞋,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到"零" 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和做好用车记录。
5.6电梯工  
1.电梯工必须经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电梯在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脱岗。
2.电梯应具有安全使用证,未经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电梯不得投入载人运
行。
3.启动电梯运行前先对电梯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隐患应消除方可启动运
行。
4.电梯在运行中严格限制乘载人员,不得超重运行。
5.载运物体如体积过大,促使梯厢门关不上,不得强行运行。
6.电梯发生故障,不得攀爬出人或强行撬门出人。
7.电梯在运行中不得在梯厢内跳跃撞击梯厢。
5.7船员
1.按照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的要求,正确穿戴救生衣,防止落水淹溺。
2.船舶在离开或进入港口未停妥前,不得从岸上或从船上窜跳。
3.船在航行中,尤其在遇到风浪时,不得随意在甲板上走动,防止摇晃落水。
4.各层甲板上要保持整洁,防止行走时因结冰及霜雪滑跌。
5.工作或值班时间内不准饮酒。
6.不同船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见船长、轮机员、水手的具体规定。
5.7.1船舶、拖轮驾驶
1.接到任务后,驾驶员(船长)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作好航行准备工作
。凡多艘拖轮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航行及停靠中的一切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
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2.开航前要认真检查舵机、罗径、汽筒、车钟及信号灯等的灵敏可靠性,确认一
切正常后方可开航。
3.启航前,首先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水管、跳板、
安全网等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鸣笛解缆启航。
4.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及潮水流速要有充分的了
解,做到心中要有数、指挥要及时。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
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5.对船只上下船台(排)或进出坞工作时,必须与起重工等有关人员密切联系和配
合。
6.航行中,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睛望,严格
遵守海、港航行章程,使船舶安全航行。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
道航行。要做到违章超载不出航,一机失灵不出航。
7.夜间航行时,应检查信号指示灯的良好情况。
8.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的情况。
9.工作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10.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并昕从调度,积极
参加救援等工作。
5.7.2船舶轮机人员
1.机舱内必须保持整洁,主、辅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油田丝、油抹布等杂
物,不准乱丢乱放,要存放在固定桶内,及时处理。废油及含油废水要集中处理
,不准倒入江间里。
2.机舱内严禁吸烟。如在检修中需进行明火作业,事前必须征得消防部门许可,
否则不准动火。 3.机舱内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并要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完好。
4.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放置在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
,并要认真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泊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5.主、辅机启动时,先慢车进行1-2分钟,当滑油压力升高时,确认其无障碍后,
才能逐渐加速 至额定转速。若油压不升高,应立即停车检查。
6.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各
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有渗漏现象,必须及时排除。
7.航行中,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操
作,并及时回令。
8.停航、下班时,必须关闭海水进出阀,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工作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10.寒冬季节,停航后必须将主辅机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7.3船舶水手
1.要认真做好船甲板等处的安全和清洁保养工作。钢索要盘好,安放要整齐。
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不准穿拖鞋,不得坐在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
或下船不准窜 跳。
3.在航行中应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了望。在雾航中或夜间视线不良时更应加强了
望,发现情况 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 ,以便采取措施。
4.经常检查和涂油保养钢丝绳缆索,发现磨损断丝现象,应按规定进行更换。
5.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
手不能抓在缆绳与缆绳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6.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
驶员(船长) ,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航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
不准擅离岗位。
7.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必须做好准备,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缆
绳,跳板下面要拉设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潮的水位情况。
8.在航行前,船上物料应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晃动、倾斜翻到。 9.航行
中,严禁用铅(木)桶向江里打水,以防落江事故。
10.在榄杆等高处作业或舷外作业,除佩带好安全带外,应有两人以上配合,不准
单独操作。
11.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位,并
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12.工作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5.7.4浮吊
1.浮吊在航拖或停泊时,应遵守港监有关规定。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起重机
司机、起重工(吊装挂钩、指挥工)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遵守有关工种
的安全操作规程。
2.非自航浮吊,需要拖轮扶航时,必须与拖轮船员密切配合,加强睛望和联系,
以防意外。
3.起重工(吊装挂钩、指挥工)在浮吊及其他船只水上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4.浮吊停靠码头或其它船旁时,架设的跳板两旁应有栏杆,下面要拉安全网,以
防落江事故。
5.浮吊的一切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饮酒。
6.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并昕
从调度。
5.8码头管理工
1.船只进、出及码头统船前,必须做好带、解缆准备工作,并应事前挂好泊位旗
,放好水排。靠码 头时要认真带好缆绳,并搭好跳板,敷设安全栏杆和安全网,
或者联系有关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2.每天早晚及涨落水时,必须详细检查带缆绳索紧松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
措施。
3.船只在码头试车前,必须对带缆绳索进行认真检查,应符合试车安全要求。动
车时要检查缆绳松紧情况和前后船只的缆绳、跳板、安全网面安全情况,发现问
题要采取可靠措施,必要时应通知停车。
4.码头统船时,要穿好救生衣。跨越船档、上岸、下船不准窜跳,要注意环境,
站稳脚跟,防止踏空和物件绊脚滑跌等事故发生。
5.拉钢缆绳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
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6.台风及大潮汛期间,当班和值班水手,必须认真做好船只带缆加固和巡回检查
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9搬运、提运工  
1.必须掌握车间的作业性质和环境情况,了解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做好安全
搬运和存放工作。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工具及作业场地的安全情况。搬运物件要集中思想。堆放毛
坯、半成品等物件时,必须整齐、稳妥,不准乱堆乱放,不准堆放过高,要保持
工作场地周围的清洁和通道畅通。
3.两人以上杠抬物件及配合机加工装卸夹具、工件等工作,步调要一致,行动要
统一,防止协语不一而造成弹击、挤压伤事故。
4.使用机动车辆运送物件时,堆放要稳妥,捆缚要牢固,严禁超长、超宽、超高
、超重装运。人书车上要抓牢坐稳,身躯、脚部不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上
下,确保人身安全。
5.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滚、滑等不安全的操作,应轻装轻放。氧气瓶严禁接触
油类。
6.在清除机床周围铁屑时,不准触及和跨越任何运转设备或转动装置。在清除高
速切屑时,应生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关车后,方可进行清扫。
7.垃圾和金属屑末,不准任意倾倒,必须倒在指定的场所。
8.使用神仙葫芦、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9.送料时,路经生产区域要严防碰撞机床及其他设备。如经过人员较多的作业区
及拐弯时,应看清人员动态和招呼示意。
10.工作完毕后,应将绳索等工具检查清理好,并放在规定的地方,妥善处理,不
得随便乱丢,确保安全可靠。
5.10汽车修理工
1.工作前应先检查工具、设备及作业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使用砂轮机、钻床
及起重设备等要遵守有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修理各种车辆,首先将车停妥。在进入车辆底盘下工作前,应将前后轮垫木塞
牢。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垫稳木楞或铁凳,不得用千斤顶长时
间的作为支撑之用。
3.使用油类清洗机件时,应在专用的洗盘内进行,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清洗完
毕,油盘要加盖,放置在安全的地点。废油要回收处理,不得任意乱倒。
4.拆卸的零件要妥善保管好,传动轴等机件不可竖立,应平稳地妥善放好,以防
倒下伤人。
5.在修理和装配中不准用手伸人变速器内检查齿轮,对眼应用对眼工具,不准把
手持人孔内。
6.车辆须气割或烧焊等动用明火,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7.凡在夜晚或天色暗谈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公司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
用明火作照明,应使用36伏以下电压的安全照明灯。
8.校正火头时要用摇手柄转动发动机。要注意摇手柄反转伤人,不可用手扳动风
扇叶。
9.车辆发动试验时,不准在车底下面工作或车前站立。如确需在车底下面工作,
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0.发动机试车启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车细查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或
碰击现象,电 火花部分有无漏电等,确认一切完好安全,方可试车启动。在运转
时检查故障,须防止旋转部分打伤头、手。
11.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人口处和汽油场所试验,以防火警爆炸。
12.油路系统发生故障后,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人化油器发动
引擎。
13.试车时,要挂上试车牌照,必须持有驾驶证人员进行试车。试刹车时,必须集
中思想,注意车前行人和车后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14.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侧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5.10.1机动车电气修理
1.必须认真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在车头部位拆装、修理电气设备或机件时,发动机应停止运转。
3.车辆在加油时,严禁试验高压火花、调换电瓶及其他明火作业。
4.在试验高压火花时,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并严禁在汽油箱周围进行,以免发
生燃烧爆炸。
5.修理工场内,禁止吸烟。
6.在底盘下工作时,前后轮胎均应用木垫塞牢;车身用千斤顶支起时,车辆应用铁
凳或木楞垫稳架牢。
7.装拆修理电瓶时,要戴好耐酸手套。配酸及充电时,应遵守电瓶充电工安全操
作规程。
8.使用36伏以上的电钻、电烙铁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并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
绝缘垫上工作。用毕后要立即关闭电源。
5.11船舶起重工
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
,掌握物体形 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
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
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
明确,不得远距 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
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
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
耳朵)的焊接 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
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
检查清除,防 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
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13.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指挥。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
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14.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
处作业要步步留 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15.叠堆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
塌。船上堆放物 件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不准
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6.使用一切把杆、浪风绳索与桩头时,应与架空或地下高压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抨底要紧固 牢靠;绳索的数量和位置要适当,浪风绳应有专人负责收放,昕从指
挥,统一行动。把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严禁超负荷使用。
17.使用滚杠搬运物件时,攘杠直径要统一,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得
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滚杠不得用手一把抓,手指应放在管口内,防止滚杠
轧伤手。
18.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摔坏机
件和伤人。
19.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
20.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撤拉不动时,禁止多
人硬拉硬撤。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
降。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 撑之用。
21.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操纵者应昕从指挥和看清
指挥信号,不 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卷扬机滚筒
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3至 5圈。
22.要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4)物件捆缚不牢不吊;
(5)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乙块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5.11.1电动葫芦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
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
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
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5.11.2神仙葫芦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
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
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5.11.3升降机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操作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确认良好方可
使用。非指定人员禁止使用。
2.升降时要集中精力,注意升降情况,不得闲谈说笑,并服从指挥,发现不正常
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升降机吊斗不准带人上下,吊斗上升时,下面不准站人和放物。
4.升降机应设防护栏杆,周围不准放任何物件,应保持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
5.装载物件,严禁超负荷,吊斗里装载物件堆放要平稳。
6.货物装妥后,必须先挂好门链,确认一切正常,按铃指示,才能开车升降。
7.使用完毕后,升降机的吊斗应放下地面。电梯应停靠在进出门的底层处,切断
电源,关门上锁后,才能离开,否则不得擅离岗位。
5.12船坞工
1.船舶进出坞前应对打缆钢缆、牵引钢缆、滑车、绞缆机,卷扬机及各种转动设
备、工具作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2.船坞二侧定位滑车通道内无堆物和杂物,保持畅通。同时滑道通道5米之内划出
禁界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钢丝断裂伤人。
3.船舶在出坞前必须关闭海底阀,并做好保险,放水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部是否
漏水。同时拆除船舷两旁的脚手、引桥、电线、风管、皮带等一切障碍物。
4.船坞在注水时要检查吃水差和横倾,并设法进行调整,在用压铁调整时不许堆
放得太高,或占用通道及影响打缆。
5.船在浮起时,要随时调整缆绳的松紧,防止船只倾斜移位撞到坞壁。
6.坞门在排水浮起前,外档应有拖轮保驾,同时要认真检查江面与坞内水位差。
水位相差大于 300毫米时,不得强行排水浮起。开始排水前要将两边踏脚盖板翻
起,并拉好两侧安全栏杆链条禁止 通行。
7.坞门在浮起过程中,两侧的钢缆周围禁止人员靠近,操作人员要随着坞门的浮
起不断调整缆 绳,防止钢缆受力断裂。
8.船在进坞完毕后,船舶必须正确定位在坞墩上,确认无误后,由指挥长下令,
才能开动水泵抽水。
9.在6级风以上(不包括6级阵风) ,一般不得进出坞。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坞
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安全措施。
10.绞缆机、卷扬机等转动设备在运行中,禁止检修和无关人员靠近,操作人员必
须密切注意周 围情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船坞内要经常进行清扫,在出坞放水前必须清除一切杂物垃圾,保持坞底清洁
,不得将垃圾扫入流水掏和水泵寄井内。排水结束后,要立即将坞底泥浆冲洗千
净。
12.凡进出坞所使用的缆绳、工具、电动设备等要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
态。
5.13轮胎修理工  
1.各种轮胎的修理,在拆开之前,应先把存气放尽,然后将钢圈小令撬出。
2.轮胎和钢圈拆装时,必须仔细检查,发现破裂不准装用。
3.要注意检查钢圈上的令槽和令的牙齿嵌合部分是否倾斜滑口,防止装配不牢,
令弹出伤人。
4.凡是用拉紧螺丝和保险压板的令,要反复检查后再进行工作。
5.凡用令的钢圈充气时,要用保险十字架,防止爆令事故。
6.开始充气时,要用手锤敲令,使令平稳嵌入钢圈令槽。
5.14架子工
1.搭拆竹、木、铁脚手,要事先检查周围的作业环境。要弄清现场电气和机械情
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2.登高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遇在石棉瓦等轻便屋面上工作,要垫好木板等安全
措施,防止踏碎石棉瓦等轻便屋面而坠落。
3.拆搭脚手等高处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带。随身携带的工具等物必须按放稳妥,
防止坠落伤人。 4.两人以上同时工作或搬运毛竹、脚手板等物件,必须密切配合
,相互照顾。
5.脚手架高度超过2米以上,每排脚手外档应设扶手栏杆或脚手笆。竹脚手均需设
置抛撑,脚手架任何杆件的连接处必须扎牢。
6.管子脚手和角铁脚手的落地柱头必须垫实加固,以防下沉。
7.脚手板、链条、绳索、卸扣、吊环等物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损伤的脚手
板及不符合安全的工具附件,不准扣搭在脚手上。并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
作,确保安全生产。
8.船壳内外旁板等处用三角铁作主撑的脚手架,必须在三角铁处按放斜撑加强;焊
接质量要经 过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脚手板必须搭得平正、稳妥坚固、牢靠,如有歪斜摇摆现象,必须及时修正或
重新搭妥。
10.竹梯必须坚实,无虫蛙、损坏、缺档,档距不得大于30厘米;梯脚应用橡皮包
扎防滑,顶端应用绳子等物扣牢,支靠体应稳固。
11.对所搭的脚手架、脚手板、栏杆及敷设的安全网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
有不妥之处,要及时修正搭好,消除隐患。
12.使用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吊装脚手等物,必须遵守起重、挂钩、指挥有关安全操
作规程。
13.拆搭脚手架,应事先划出禁区。对拆下来的竹、木、铁材料要及时整理。堆放
要整齐平稳,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搞好文明生产。
14.修造船只、分段制造等工程的高空边缘舱口和刀门孔洞等处所敷设的安全栏杆
、安全网、刀 门盖架子,要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完好安全。
15.脚手板上如有冰、霜、雪应随时清扫,并采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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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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