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关于统考 一、关于统考的意义 “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统考”)。 二、关于统考对象 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自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应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统考。 对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只进行抽测,试点初期不进行统考。怎么抽测待定。 对高中起点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学生暂不进行统考。 三、关于统考课程及考试科目 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四门课程。具体专业所考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 统 考 科 目 | 英语专业 | 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 对外汉语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 | 日语专业 | 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 金融学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 | 会计学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 |
备注:1、红色字体标注的为高起本学生需加考的课程。
2、金融学、会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起本学生可以任选大学语文(B)或者高等数学(B)一门科目进行考试。
四、关于免考条件 统考文件规定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学生,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A、或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者目前不能免考该课程; (3)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4)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5)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参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学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