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无忧答案网 返回首页

青青的个人空间 https://www.ap5u.com/?33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江南大学《环保法》2016年上半年考试大作业

已有 610 次阅读2016-5-1 20:46 |个人分类: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 环保法, 远程教育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6年上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环保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谈一谈在我国环境管理中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10分)

 

二、为什么说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10分)

 

三、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10分)

 

四、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20分)

 

五、案例:(50分)12015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露天堆放。同年7月,王某发现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经雨水冲刷和浸泡后会产生含汞废水流入自己的鱼塘,尽管尚未造成大量死鱼事件,但对鱼的质量会有一定的影响。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8月,该地连降暴雨。815王某发现鱼大量死亡,损失惨重,经环保局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李某提出增加赔偿金,李某不同意,王某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在答辩中提出:(1)双方已经有协议在先,自己已经一次性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2)王某鱼塘死鱼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鱼塘缺氧。问:

1)如何认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的性质?

2)此案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QQ|手机版|小黑屋|网站地图|无忧答案网 ( 冀ICP备18010495号-1 )

GMT+8, 2024-5-16 03:24

Powered by 无忧答案网 X3.5

Copyright © 2018-2020 Design: Ap5u.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