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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1、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 ...

已有 739 次阅读2016-6-13 22:06 | 判决书, 上诉状, 简答题, 法律

法律文书学

第四组:

一、 简答题 (每小题20分,共60分)

1、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3、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二、写作题40分)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民事上诉状。

  1:原告史文洞诉被告任玉华离婚一案,经审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528(2004)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处理了此案。判决结果有三项:(1)准予原告史文洞与被告任玉华离婚;(2)婚生女孩史英(12)由原告史文洞抚养;(3)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共有的财产均分,另附财产分割清单()。被告对判决结果第一、三项无异议,对第二项不服,于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变更第二项,改判婚生女孩史英由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指出,原判决认为,“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

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于是就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担任营销副厂长,经常出差或开会,有时甚至几个月都不回家,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来不闻不问,与孩子没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由上诉人扶养则有益于孩子的身心的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关键不在于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孩子会比母亲照顾得好吗?可见,被上诉人此种说法不合情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时根本没有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听说归父亲抚养,哭了几天,表示不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2:上诉人任玉华,女,37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公司副经理,住石家庄市新华区X XX X号。被上诉人史文洞,男,40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工厂副厂长,住石家庄市桥西区X 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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