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17春季学期 国际私法02任务答案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401.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A. 船旗国法
B. 船舶所在地法
C.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满分:2分
2.(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B.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D.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满分:2分
3.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A. 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满分:2分
4.《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共同制
满分:2分
5.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
A. 巴托鲁斯
B. 萨维尼
C. 戴西
D. 库克
满分:2分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注册登记地
B. 股东国籍国
C. 营业中心所在地
D. 管理中心所在地
满分:2分
7.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
A. 资本控制说
B. 登记地说
C. 法人国籍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满分:2分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A. 单一制
B. 区别制
C. 分割制
D. 联合财产制
满分:2分
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
A. 收养成立地法
B. 法院地法
C. 收养人属人法
D. 被收养人属人法
满分:2分
10.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A. 具有美国国籍
B. 具有日本国籍
C. 具有中国国籍
D. 不具有国籍
满分:2分
11.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 归慈善机构所有
D. 归国家所有
满分:2分
12.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 )。
A. 具有双重国籍
B. 无国籍
C. 具有父之国籍
D. 具有母之国籍
满分:2分
13.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满分:2分
14.我国将( )作为法人属人法。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C. 法人主营业地
D. 法人登记地
满分:2分
15.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A. 扶养人的属人法
B.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C.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D.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满分:2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A. 行为地法
B.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 船旗国法
D. 船舶所在地法
满分:2分
17.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满分:2分
18.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8世纪
D. 19世纪
满分:2分
19.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A. 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 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满分:2分
20.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同一制
C. 合并制
D. 分割制
满分:2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39
1.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
A. 特别认许制
B. 一般认许制
C. 相互认许制
D. 分别认许制
满分:2分
2.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满分:2分
3.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
A. 有久居的意愿
B. 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
C. 有居住的事实
D. 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满分:2分
4.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 )。
A.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居所为住所
C.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 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满分:2分
5.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婚姻关系适用()。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满分:2分
6.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
A.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 物权客体范围
C.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满分:2分
7.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
A.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C.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D.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满分:2分
8.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
A. 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 主张事实国有化
D. 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满分:2分
9.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
A. 不动产买卖
B. 不动产租赁
C. 不动产抵押
D. 不动产所有权
满分:2分
10.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A.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B. 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
C. 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满分:2分
11.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
A. 法人成立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满分:2分
12.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 )等事项。
A.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 法人的内部关系
D. 法人代表的权限
满分:2分
1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
A. 中国
B. 日本
C. 英国
D. 希腊
满分:2分
14.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 )
A. 法院地法原则
B. 属人法原则
C. 有利的法律原则
D. 行为地法原则
满分:2分
15.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 意思自治原则
B. 属人法
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 婚姻登记地法
满分:2分
16.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A. 国籍
B. 住所
C. 经常居住地
D. 行为地
满分:2分
17.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为其本国法。
A. 住所地法
B.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法院地法
D. 经常居所地法
满分:2分
18.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居住一年以上,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A. 中国法
B. 日本法
C. 韩国法
D. 美国法
满分:2分
19.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A. 男女双方自愿
B. 男女两性结合
C. 符合一定形式
D. 符合法定婚龄
满分:2分
20.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A. 适用其国籍国法律
B. 适用我国法律
C. 将其财产送还其国籍国
D. 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2.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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