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9-6 08:16:09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
厂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厂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结合
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厂档案是本厂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
企业,社会和国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纸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
录的总和。如财会,文书档案类和科技,生产,基建,设备科学技术档案
类。
第三条 本厂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厂经
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本厂档案工作实行按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由厂长办公
室直接领导,业务上受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档案部门和南京市档案局
的指导。
第五条 厂档案室是本厂档案的储存基地和利用中心,担负本厂档案工
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管理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档案法规,保密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等。对国家
档案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在本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② 规定本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制度等,并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
执行情况。
③ 负责本厂与经营生产建设有关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工作,开展档案的检索,编研工作。
④ 对全厂各部门的档案材料的形式,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本厂机关各处室及分厂(承包单位)均对本部门应归档案的收
集,积累,整理,登记,立卷,移交归档工作负责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设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档案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各种门类档案的具体管
理办法,各门类档案材料的运转要遵循各种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九条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专业业务
范围,归档范围,由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和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
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各种门类档案的归档基本要求:
① 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
② 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准确的反映各部门的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
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③ 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原件,原物(特殊情况经档案室同意,可用
复印件代替)。产品底图需拷好边,破损底图需补好。
④ 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书写要工整,字迹清楚,
纸张优良整齐(规格,297*210mm)。图样清晰,左侧装订,卷面整洁。
第十一条 各种门类档案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 各种门类档案范围和归档时间在本厂各种门类档案管理办法
中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三纳入”,即纳
入各项管理活动的工作计划,管理工作程序,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
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
第十四条 本厂下列活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① 各种重要会议,如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及有关专业性会议等。
② 基建工程(包括船舶建造)的竣工验收。
③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
④ 与收集档案材料有关的重要活动。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办法、制度。档案工作列入各级经济
责任考核,档案部门有权对各部门档案工作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第十六条 本厂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按长轮总颁发(1993 年)613 号文的
规定,根据本厂情况适当调整和增加了部分类目见W1103-8。
第十七条 档案保管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① 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档案入库前的清洁工
作。
② 档案存放必须有专用柜、架、专库,分类存放,排列科学和便于查
找。
③ 声像档案要特殊保管,以防变质。
④ 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整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
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或复制。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厂《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保管期限和密级分类。
第二十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本厂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及
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工作主要是:
① 鉴别各类档案的分类,保管期限的准确性。
② 鉴别销毁档案,造具清册,提出报告,送审备案,执行销毁。
第二十一条 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健全档案统计制度,统计数据以原始
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
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等。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本厂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
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规划,将逐步实施。
第二十三条 档案的移交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总公司的具体移交办法
进行。
第四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档案开发利用是本厂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利用
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档案开发利用,根据我厂具体情况,逐步进行多种形式服
务。
第二十六条 档案开发利用,既要有利于提供服务,又应严格执行保密
制度。
第二十七条 档案开发利用,对外实行有偿服务,按我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材料的;
②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和出卖档案材料的;
③ 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
④ 倒卖档案材料牟利的;
⑤ 携运禁止出境档案材料的;
⑥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厂档案室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报厂部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在贯彻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本制度由厂办
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6 年4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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