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6-12-1 21:57:46

案例一 谁有权“动”我的银行账号

李某系经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字号为“某铆焊队”,经营范围包括铆焊和管道安装。1991年10月,某工商局将李某在某银行的存款冻结。冻结通知上载明的冻结理由是“违反工商管理有关法规,异地经营,未办理临时执照”。此后,某工商局又在1992年1月6日、4月6日、7月6日、10月6日先后5次延长冻结期限。某工商局实施上述行为均未通知李某。1992年5月14日,李某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工商局“立即停止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1)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条件。
(2)该案应如何处理。

对于储户存款,银行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要为储户保密原则。商业银行法对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及单位银行存款有不同的规定。可以结合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案例。

根据该法第30条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国家有关部门才有权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单位存款;只有法律规定许可,国家有关部门才有权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扣划单位存款。
但根据该第29条规定,只有法律规定许可,国家有关部门才能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从以上规定可看,对于单位存款的查询,其法律依据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对个人存款的查询只能依照法律规定。此种规定目的在于突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具体而言,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部门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审计部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
现行法律规定我国有权冻结单位存款的部门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上述机关同样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
只有三个部门有权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即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就本案而言,工商部门仅有权查询个人存款,无权冻结其存款。冻结存款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而工商部门擅自冻结个人存款,侵犯了个人的财产利益,应当由法院做出判决,解除冻结存款,并由工商部门就个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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