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案例分析2002年3月8日,贞华应聘到深圳市宝安区
案情:2002年3月8日,贞华应聘到深圳市宝安区某表业厂做工,上班第二天如厕时,抬头惊见头顶上方有一架电视探头在来回转动,吓得他"赶紧停下"。其他工人也证实他们好几次看到厂方老板办公室里的两台闭路监视器正在放映男厕所内部的情形。3月22日,贞华等18人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每人5000元
案例分析
这是一件典型的侵害隐私权案。在厕所中安装摄像头,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关系每一个人的尊严。在民法典草案有对隐私权的规定。
中国人把隐私当个权看也就是近几年才渐渐认真起来的事,毫无疑问这是个进步。但和过去相比,随着社会的开放、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渠道的日益广阔,实际上人们的隐私范围也变得越来越狭小。只要我们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我们自己其实对许多过去认为伤及隐私的事情都已慢慢变得宽容了。记得刚开始印制电话号码簿的时候,许多人都不愿意公开自家的电话,认为那属于家庭隐私,最多也只能让亲朋好友们知道。后来,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了交流的重要性,于是人们不仅乐意公开自家的电话号码,甚至还把它印在名片上四处散发。如今,从某种程度上讲,隐私已脱离了过去那种道德感上的一般含义,而更具主观性,也更为个别化。或许正因为现在隐私的领地越来越小了,才越发为人们所重视。一个懂得尊重权利的社会,绝不会因为有了可拍照手机便使人们的隐私权失去保障;一个真正法制健全的社会,也绝不会因为有了可拍照手机便让持有者变得为所欲为。我的建议是:如果发现有人在用可拍照手机对准你,落落大方地给一个微笑;如果发现有人用可拍照手机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利,那么毫不客气地拿起法律武器,让他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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