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 根据本厂档案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查阅各种档案均要办理查阅手续。
1、本厂各单位查阅本部门范围内移交的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的允许。查阅其它档案,需经档案室负责人的批准。(查阅人事档案另有规定)
2、外单位借阅本厂档案,必须持有单位行政或党组织介绍信根据查阅内容的情况由厂领导或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进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内容、日期等。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核和审查。
第四条 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进行,不得外出,查阅内容必须在申请的范围内。
第五条 查阅档案者必须遵守阅档纪律。
1、阅档时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谈笑,严禁抽烟、喝水。
2、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严禁涂改、拆卷、撤换、抽取、丢失,不得随意拍照。
第六条 查阅档案者,不得随意抄录档案内容,确需抄录和复印档案,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我厂档案一般情况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按档案的密
级不同,经有关领导批准,外借档案不超过半个月时间。
第八条 外单位借阅,查阅厂档案,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 查阅和借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厂档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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