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9-1 08:30:34

船厂单船滑油、燃油系统管理规定

船厂单船滑油、燃油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管理规定了单船滑油、燃油过程控制的职责、实施步骤及要求,落实主管岗位责任制,保证滑油、燃油质量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使系统和设备安全可靠。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船舶滑油、燃油系统的控制。
3、职责:
3.1 生产处项目主管负责取样过程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真实可靠,对取样负责。
3.2 车间主管负责施工过程符合图纸规定要求,向项目主管报检。
3.3 质管处化验室按作业指导书做好服务工作,对来样化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4、实施步骤:
4.1 凡设计图纸规范要求滑油、燃油需进行化验的(如:主机滑油、液压油、发电机滑油、柴油等),不论船东、船检是否要求,一律应送质管处化验室化验。
4.2 滑油、燃油系统取样化验,应分加油前和加油后,加油前必须确认管系结构正确,系统内部清洁符合图纸要求(系统投油报检合格单及化验室合格的报告)方可加油。
4.3 滑油、燃油需送样化验的,应在化验室借取样瓶并写借条,送样后取回借条,如给船东、船检带走化验的,需在借条上注明。其它容器一律不予接受。
4.4 送样时,生产处项目主管或车间主管应填写《船厂理化试验委托单》并在取样瓶进行标识,注明取样名称、试验项目及要求。
4.5 如需委外化验的,由项目经理申请,质管处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厂领导审批),按上述规定取样后交质管处,由质管处负责送检并取回报告。
5、考核:
因系统清洁问题或滑油品质问题造成的机损事故,按质量问责制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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