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为我厂生产、工作服务。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库房管理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库房管理是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对此项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各档案库房的管理,由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档案保护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四条 档案库房的基本要求是:
1、经常检查七防(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鼠、虫等、防污染)设备和执行情况。
2、控制温湿度。
3、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等。
第五条 档案库房内外必须分配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库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爆物品。
第六条 库房宜用白炽灯做人工照明光源,档案应避免阳光照射。
第七条 库房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第八条 档案柜内要备有防虫等药物。要定期检查档案的虫霉及时处理。
第九条 库房内要安装温湿度记录仪表,定时测记温湿度。一般每天一次,积累温湿度变化资料, 以便于综合分析。温度应控制在 14-24℃,湿度应控制在50-60%,有条件时应配备空调,去湿或增湿设备。
第十条 全部档案均应放入档案柜内,不得任意堆放。档案柜架排列要整齐,库房内应有柜架排列示意图。
第十一条 对库房档案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做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 库房内的设备器材不得外借。
第十三条 禁止非档案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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