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厂科技档案的管理,有效地维护和利用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为我厂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据国家科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厂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档案是指本厂在生产、科研,基本建设等技术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相,
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科技档案是有关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技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 本厂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厂办领导负责办理。
第四条 科技档案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我厂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对全厂有关技术部门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鉴定和检查。
3、开展科技档案的检查,编研工作,进行科技信息交流,推广应用档案管理先进技术和方法。
4、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科技档案管理法规。
第五条 我厂有关技术部门应配备能胜任科技文件材料的处理管理立卷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科技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第二章 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我厂科技档案归档范围有下列主要类别:
一、 生产产品:《船舶》
1、产品《船舶》设计依据材料、合同、技术规格书、协议书、会审记录、设计任务书和审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修改、补充材料。
2、初步设计产生的文件材料有:总布置图、线形图、剖面结构基本结构图、机舱布置图、舾装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机电设备清单、钢材清单
等,有关说明书、计算书、方案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批文件等。
3、技术设计送审阶段产生文件材料有:全部送审设计图资料、送审报告和退审文件等。
4、施工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全部施工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重大设计变更及有关审批文件、所有船舶设备的完工图和完工资料。
5、交船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系泊和航行试验的各种记录报告、建造总结、完工图。
6、设计公司所归档的图纸、文件资料、除底图、兰图外,凡形成计算文件的还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进行归档。
二、科研技革
1、各项科研课题中的任务书、协议书、纪要、考察、调研、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鉴定书、阶段小结、总结等科研项目的有关
文件。
2、技革形成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报告书、成果说明、技术鉴定、经济效果、技术总结、图纸资料、照片等。
三、基本建设
1、工程项目文件
项目申请及上级批复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设计)任务书、选址报告、地质勘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图及上
级审批意见。
2、征用土地文件材料:① 申请用地准备通知;② 上级批复;③ 征地位置;④ 征地拆迁审批;⑤ 主管单位土地批准书;;⑥ 土地产权使用通
知书;⑦ 用地补偿安置计划表;⑧ 用地分户协议书;⑨ 劳动安置计划表;
⑩ 劳动安置协议书。
3、建筑文件材料:① 建筑执照;② 报送并由规划部门签证的平、立、剖面等设计图;③ 协议书,验灰线报告单及附图。
4、全部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① 合同、工程概算;预算文件材料;② 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③ 工程测量定位记
录、地质记录、沉降观察记录;④ 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⑤ 质保书、试压报告;⑥分项工程检验单和质量事故处理资料;⑦ 隐蔽工程验收
单;⑧ 地质处理、构件吊装、钢筋焊接、预应力钢筋拉力试验记录、特种材料试验记录;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
5、竣工资料:① 建筑部分图纸、②结构部分图纸;③水电安装图和布置图;④暖通及设备安装资料;⑤ 工程建设前后全部声像资料。
四、设备
1、本厂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的总图、主要部件图、电气原理和布置图、各种图册、易损件图、使用维修说明书、合格证。
2、设备改造任务书、设计计算书、材料和修改部分全套图纸。
3、自制设备全套设计资料、计算书、说明书和全套图纸。
4、引进设备说明书、总图、部件、备件图、备件清单、易损件图册、
使用维修说明书、操作规格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引进设备图纸的
原文和译文等材料。
五、技术管理
1、质量管理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3、其它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科技档案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和要求。
1、所形成的归档科技档案等材料由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整理、立卷、
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验收后入档。所归档的科技档案要材料齐全、分类合
理、装订整洁、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2、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要原件。
3、科研项目归档视项目的完成情况,可分阶段和最终归档
4、归档时应填写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5、归档时间以工程项目、产品完工后六个月内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另
定,但必须要保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
6、视库房的存放条件和库房的面积及人员的限制,除设备、基建产品
图、标准底图和质量档案外,各部门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部门
整理归档并保存。
7、产生电子媒体记录的部门根据厂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由本部门负责
整理归档、保存。
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
第九条 对归档的科技档案应进行必要的整理加工,检查是否符合规定,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按类整理和保管。档案编号力求简单明了,
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 科技档案按类分专柜、库房存放,根据库存实况绘制库房示意
图。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
第十一条 科技管理人员要熟悉我厂情况和科技库存材料,编制科档检
索工具和参考材料以便提供利用,做好档案利用人次,卷次和利用情况等
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归档的科技档案一般情况下保管期都定为长期。
第十三条 借阅科档,必须遵守我厂《档案借阅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鉴定、销毁与移交
第十四条 对科技档案应进行定期的鉴定工作
1、科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由本厂主任、总工程师,档案室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工作小组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进行审查,把失去利用、保管价值的档案剔出销毁,仍有使用价值的档案再定保管期。
2、鉴定工作采用直接鉴定档案的方法,详细检查每一个保管单位(卷、册、袋、盒)。鉴定工作结束时,由鉴定工作小组提出销毁档案目录和鉴定意见,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再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 档案销毁时,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派员鉴销。鉴销人对应销毁的档案进行清点核对,鉴销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报告,批准文件等应一并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 按照有关档案进馆的规定,定期将科技档案移交给有关档案馆,移交工作要经我厂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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