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语11年秋《宪法学》第二阶段导学
北语11年秋《宪法学》第二阶段导学同学们,在讲第四章公民权利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据2003年1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到,2002年8月18日,延安市宝塔区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说张磊与李小兰(均是化名)夫妻在家看黄碟,于是四位民警身穿便服,在没有出示警官证的情况下,撞门进入正在睡觉的夫妇宅内,径直揭开当时都没有穿衣服的这对夫妻的被子,并准备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后张磊在被限制人生自由的过程中遭到派出所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受伤。请思考:警方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哪些宪法权利?如果夫妇确实在家看了黄碟,国家是否应该干预?为什么? 第四章是讲公民的基本基本权利和义务,我们知道宪法的目的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宪法中的核心。实际上,在国外的宪法中,只规定公民的权利,而不规定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具有中国特色,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权利又规定了公民义务。第一节是公民权利的基本理论,要知道公民的定义,由公民而产生的国籍的相关规定。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理论是要掌握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同样也很重要。此外,要知道中国的人权理念是不同于西方人权的,中国强调的集体发展权,所以西方国家总是攻击中国没有人权,总是拿中国人权说事。在这里,我们对人权的相关理论要了解。第二节是公民基本权利细则,在这些权利中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宗教权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大家掌握。在掌握这些权利的时候,应该和实际生活相联系,比如对红红火火的选秀节目,国家广电总局以一纸之令进行限制,是否有国家权力限制个人自由之嫌?再比如对法轮功的取缔,是否侵犯了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通过本章学习后,这些社会问题都应该能做到心中有数。在社会经济权利中,要掌握个人财产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得侵犯,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其他的如劳动权、文化教育权都需要理解后掌握的,这些权利理论也很容易和现实生活联系。比如我大学毕业后失业了,国家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那么我想让政府提供一个工作,想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的自己的义务,政府能拒绝吗?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相对于权利来讲,义务要次要一些,对相关宪法法条理解后即可。 第五章是讲国家的性质。我们在政治学中提到过,国家的性质就是国体。实际上,这个国家性质通常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在政治方面,主要是通过政党制度。在经济方面,我们着重掌握我国82年宪法后88年、93、99、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规定的不同表述,这些变化也表现了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不断认识的变化。社会精神文明方面,了解宪法法条即可。第四节的政党制度,我们需要理解的知识。为什么每年春天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之前,一定要召开政协会议呢?在这里要了解我国的政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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