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保险学》大作业
吉大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保险学》大作业案例分析1:
李某200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20万,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1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周某将房屋改做饭店经营,李某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201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⑴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⑵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
某年1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期限1年。同年3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名职工在另一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期限1年。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王某出具了保险单。投保当年的8月,王某家中起火,王某及时报警并参与抢救,同时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灾后经现场勘验后认定,王某损失家庭财产价值5万元。王某于是先后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5万元的要求。两家保险公司以王某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各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本案进行分析。分析要点:上述案例是否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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