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4-8-23 08:21:48

福建师范大学14春《商法概论》作业考核试题答案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学院

《商法概论》期末考试
简答题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意义。
3、简述商业登记的意义。
4、简述公司法最新修改内容和意义。
5、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6、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
(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
(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
(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
(6)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
(7)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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