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7-30 10:18:34

制药公司销售政策调整部分

销售政策调整部分
一、 地区经理年薪发放方式的调整
1. 考核办法仍采用原有办法不变。
2. 年薪的30%放到每个月作为月预付工资发放,不参加当月考核。年终根据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对年薪进行总体考核。
二、 年地区经理年终奖励(新品)
1. 析清完成年任务的90%及以上,超过去年回款量的部分享受奖励,其中自营部分奖励1元/瓶,代理部分奖励0.3元/瓶。
2. 悦南珊完成年任务的80%及以上,超过去年回款量的部分享受奖励,按底价计算享受5%的奖励。
3. 其他新品超过去年回款量部分,按照底价计算享受5%的奖励。
三、 地区经理医院开发奖惩
1. 给各地区下达下半年析清医院开发任务。任务按三甲医院计算,2家二甲医院可折算1家三甲医院。
2. 开发一家三甲医院奖励1000元,少开发一家三甲医院罚款2000元。
四、 差旅费调整
1. 重新核定各地区人员城际费的标准,确定固定额度,与卫星定位挂钩进行报销。
2. 在额度范围内,每季度均衡一次。
3. 差旅费报销先由地区经理审核,再报大区经理审核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五、 商业代表奖惩
1. 退货罚款:由于国家降价或药品未中标引起的退货,不再处罚业务员。业务员应做好客户进货及理货工作,尤其在招投标期间,避免因进货量过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年终奖励(普药部分):
1) 完成任务的80%及以上,年终超出去年部分(按底价计算)享受1%的奖励。
2) 完成任务的90%及以上,年终超出去年部分(按底价计算)享受2%的奖励。
3) 完成任务的100%及以上,年终超出去年部分(按底价计算)享受3%的奖励。
3. 重点品种奖励:中标地区重点品种有大协议的可考虑制定单独奖励政策。
六、 终端代表医院交接补充规定
1. 地区内部为了促进上量,对析清医院重新划分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代表离职或调离不适用本办法。
2. 交户代表作为交接医院的开户人,在交接后可继续享受交接前销售奖金的20-30%作为开发奖金(具体由地区经理视情况报公司备案),其余奖金作为接户代表的销售奖金。
3. 接户代表通过自身努力促使医院上量,超过该医院以往销售量的部分,可以享受100%的销售奖金。
七、 普药高开
1. 高开必须经公司批准。
2. 全部品种都可以高开,回款后按月提取。
3. 部分品种高开不能超过5%,特殊品种(尤乐洁、益太等)不限制高开幅度。
4. 年终完不成任务70%的进行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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