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13秋《国际经济法》期末作业考核答案
东师13秋《国际经济法》期末作业考核答案满分100分
一、简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
1、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
2、《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3、海外投资中合格投资的标准。
4、国际重复征税的构成要件。
二、案例分析题(20分)
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2007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8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国际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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