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2014年3月课程《婚姻与继承法B》论文考核答案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原告刘海18周岁,是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儿子。2008年刘海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经过一年的补习,仍未考上。这时有民办大学招生,每年学费5000元。刘海决定报名,并要求刘某某、王某某交学费。刘与王均是工厂工人,虽然有些积蓄,但是在儿子补习时已用完。最近工厂效益不好,王又内退,两人的工资减少,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已很拮据,一下拿不出5000元。另考虑到大学四年,学费合计2万元,还要负担生活费,确实难以承受,于是刘与王商量,提出要刘海先找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参加自学考试。刘海认为父母不支持自己学习,离家出走,到同学家居住,并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学费。
问: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刘海要求父母支付学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分析2:
2009年9月,陈某与朋友开办了一合伙企业,陈某任经理职务。2010年1月,陈某和在本企业打工的农村姑娘何某结婚。由于陈某工作繁忙,何某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小孩,承担家务劳动。婚后,陈某又和几个人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并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两套房子、小汽车和其它家庭用品。之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何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所有财产。陈某不同意,认为合伙企业中自己的股份是在婚前投入的,是个人财产,何某无权要求分割;而婚后,何某已经成为“家庭妇女”,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靠他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购置的,所以,作为“家庭妇女”的何某没有收入,就不能分割他购置的财产。双方为此各执一词并闹上法庭。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何某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
(2)该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在何陈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应如何认定?
(3)何某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
(4)谈谈你对其他财产(如两套房子、小汽车等)的处理。
案例分析3:
龙某(男)与张某(女)离婚案。
龙某在画院工作,有一些绘画、书法作品,其中一部分已经售出。张某提出要将龙某的全部绘画、书法作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折价分割。对此案的处理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们全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是个人智力成果,作者有决定将其作品永久收藏、馈赠他人和依法出售等权利。此外,二人育有一子,今年20岁,现已大学毕业,欲出国继续深造。龙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儿子归张某抚养。但张某要求龙某承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龙某是否应负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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