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7-5 08:11:17

我厂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状况

我厂消防工作在厂党委、行政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管理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厂员工的不懈奋斗、辛勤工作,防火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避免了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平衡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作业环境。但是企业内部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举一些典型的火灾、爆炸事故的案例。
如一:1995年11月9日上午9:05时,厂二号码头当日上午,原修船分厂冷作工黄某在右艏部甲板艏尖舱对导门圈口(0.65米×0.63米)进行切割作业,为防止切割火花引燃船舱内缆绳,该车间安全员吴某在舱内进行动火监护,用水浇切割下的铁渣。9:10时当黄某切割该圈3/5时,艏尖舱内突然轰的一声发生爆炸,此时右舱内吴某大喊救命,在场修船分厂工人、安技处防火员、船员主动参加抢救,吴某当时神志尚清楚,竭力登梯。在场人员将吴某拽出舱外,用木板抬下船送往人民医院,诊断为:深度烧伤面积达78%、合并呼吸道烧伤、右上肢骨折、毒血症、败血症、全身多功能脏器衰竭,于11月14日凌晨1时,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船方违反规定
①艏尖舱残油未清除干净就进厂,舱内有4平方米大,10多公分深的残油。
②厂方相关修船规定不完善,进厂把关不严,检查不到位。
③对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引起重视、处置不及时。
如二:1999年6月7日,下午19时左右,在西二船台建造的6号485箱驾驶室内发生火灾,致室内无线电操作台通导设备的部份零部件被烧坏,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
原因:
1、无资格,违章动火;2、动火未申报;
责任:违章施工人员陆世林负全责。
如三:2002年2月27日下午17:10分左右。我厂新建喷砂房发生一般火灾事故1起,某车间(甲装车间)外用工队(谢开亮队)在新建喷砂房二楼改装滤筒组合除尘器风管,在割除尘器上方三根风管,当割到中间一根风管时,发现先冒烟,后起火,随即用灭火器材将火扑灭,直接经济损失8454元。
原因:气割吹出的熔渣沿垂直风管落下,引燃下面除尘器内纸质滤筒蕊,造成燃烧。
责任:1、对动火部位情况不了解,疏忽大意,郑云负直接责任;
      2、车间主管对设备结构不完全了解,安排不当,负管理责任;
      3、防范措施不到位,易燃物未清,消防器材未到位。
如四:2002年8月11日上午9时左右,我厂建造的120米近海船DG01/S分段双层底发生1起一般燃爆事故,当时在场的3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
原因:1、分段内照明不亮后,作业人员出去检查,乙炔阀未关闭,管接头、割刀接头未扎牢,且多处漏气,泄漏后在双层底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
      2、打磨产生的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责任:
1、(作业人员:戚银虎、于军)工具未认真检查。负事故直接责任;
2、栾成明作为队长对队员的教育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船三车间对现场及工具检查、监督不到期位,负有管理责任。
后果:船三车间1名主管浅Ⅱ度烧伤面积10%,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脱位、伴有不全性截瘫,直接的、间接的费用不少,目前还在休养之中,上班看来是没有指望了……
如五:2003年8月11日夜晚23时55分左右,25000t-2(JURMO/纽尔默轮)艏侧推舱发生燃爆事故1起,喷漆工(沈某)被烧成轻伤,烧伤面积10%,直接经济损失3300元。
原因:
1、喷漆前临时照明电源未切断,电源簧片与灯泡螺口顶部处于非接触姿态,灯泡不亮。
2、人员离开喷漆场地时碰到不安全状态的电源簧片与灯泡螺口顶部处,使其接触,产生的电火花,引起可燃气体烧爆。
3、违章作业,电源未切断。
如六:2010年10月28日下午14时左右,舾装码头YD57000t-7机舱(当时主机燃油泵系统在投油)突发火情,底部数根船用电缆、空压机橡胶皮管、焊线、及船上临时照明灯和电源线燃烧,形成很大的浓烟。事发后,葛标厂长、喻扬均党委书记、姜福海副厂长、覃烈党委副书记等厂领导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姜副厂长在厂救护车已在现场待命的情况下又从厂办调集2辆小客车备用,指令码头吊车做好应急准备;安技处处领导带领安技员、护船人员从5#货舱双层底管弄进舱及时将火扑灭,与此同时要求切断所有通往机舱内的气源、停止向机舱通风,要求各车间立即清点上船施工人员。保卫处消防队及时出警下舱搜寻被困人员,舱内106名施工人员全部安全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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