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3-2-5 01:00:01

论述委员会制组织结构及其类型

02-02.论述委员会制组织结构及其类型(046~047/2-4)参考答案:(一)委员会制的概念委员会制是相对于单一等级制的概念,是委员会的成员以同等的地位参与合议并做出决策的制度。委员会制不同于在单一制组织结构下通过委任权力或集体讨论得出合意的制度。在单一制等级体制下,也可以通过委任或讨论而达到合意的决定。委员会制一般是在公共行政组织,尤其是在政府机构中产生。(二)委员会制的类型1)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是提供咨询的幕僚组织机构,因而除了实质上的影响力以外,并没有法规上的权力。2)调整委员会调整委员会是为了调整组织各部门或个人之间的意见而设置的组织形式。调整委员会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和没有具备法律效力而只有建议权的两种类型。3)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是为了解决特殊问题而在各部门中抽出一些人设立的组织机构。一旦特殊问题得到解决,就会自动解散。这种类型与下面将要介绍的临时体制相似。4)行政委员会这里所说的行政委员会,是指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这种自治形式的机构。这在其相应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5)合意制委员会即某一个组织系统或领域中为做出最高决策而设置的委员会。这种委员会在其范围内当然具有效力。6)独立规制委员会这主要是西方国家政府中设置的组织机构。它主要是为了规制个人或私人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受议会和总统等政治权力的压力,并独立地处理有关业务而设立的。独立规制委员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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