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3-2-3 01:00:16

论述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

03-01.论述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67~68/3-3)参考答案:这一理论说明的是因外部刺激而矫正行为的过程,其主要观点如下。(1)把重点放在外显的行为之上,而不是放在需要、动机、需要的满足等内部心理方面。(2)强调环境条件和刺激,但并不否认人们具有需求、价值、信念以及意图等。(3)讨论的重点是:先行的刺激→反应行为→行为的结果。(4)此理论的核心是:如果一个人做出组织所希望的行为,那么组织就与此相联系提供强化这种行为的因素;如果做出组织所不希望的行为,组织就应该给予惩罚,据此,就让组织成员学习组织所希望的行为并促使组织成员矫正不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因此,也把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称为强化理论或行为学习理论。此理论断定,行为和诱因机制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以及诱因机制的价值越大,对行动的影响就越大。这里所说的诱因机制有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强化。这是组织能够提高组织成员将来行动(即组织所希望看到的)重复可能性的机制。它又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两种。正强化也称为积极强化,即提供行为者所希望的。这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和奖赏,是使这个行为巩固、保持、加强的措施。负强化也称为消极强化,即消除行为者所不愿意的。其次是惩罚。即以某种强制性的和威胁性的行为达到惩罚的目的。给予组织成员所不愿意的,拿走组织成员所愿意的,这就是惩罚的含义。据此表示对组织成员某种行为的否定,借以降低此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种组织中的惩罚,对组织成员(旁观者)以后的不当行为有影响,即,公正而适当的惩罚会产生惩一儆百的效果。第三是自然消退。这是指对某种行为取消正强化,以表示对该种行为的某种程度的否定,那么该行为就会逐渐消失。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认为,如果要加强刺激和反应行为之间的联系,就应该实行正强化或负强化;而如果要削弱刺激与反应行为之间的联系,就要实行惩罚或自然消退。强化的方法可分为连续性强化和间隔性强化。一般来讲,在开始某种行为时,要采取连续性的强化方法。但是在学会了某种行为之后,要采取间隔性的强化方法,这样就会更有效。而且这种强化要合乎需要,并在合乎需要的行为发生之后实行强化刺激。处罚要有效,就要遵守“热炉法则”。所谓“热炉法则”,就是处罚要针对其行为,而且要及时、充分、强烈、连贯、一视同仁,还要注意信息沟通。如果所进行的处罚是报复性的、越权的、强制性的权力滥用,那么这种处罚因不道德而不能见效,反而产生其他负面效应。处罚往往带来反攻、回避、萎缩等负面作用。如果处罚不与持续的监督和控制相结合,就难以达到持久的效果。处罚应该是最后采取的手段,这是现代动机理论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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