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凡从事2米以上人员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带,搭扣要固定好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系在活动的构件上或低挂高用。
2. 高空作业时所携带的工具物件要放置稳妥,余料等物件不准往下扔,不准危及他人的安全,影响作业环境
3. 脚手架及空中危险区域不准卧睡或休息,禁止随意拆除、搭设脚手架,夜间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4. 车间不允许特殊高处作业行为。
5. 脚手架应搭装平稳、牢固,遇有霜、冰冻及氧化铁应及时清除。
6. 梯子必须坚实完好,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木、竹梯子禁止使用,使用统一规定的铁梯子,上下行走应面向梯子,顶端应固定扎实牢固或下面有人扶住,不准在梯子上猛烈操作。
7. 登高前必须确认脚手架安全性,脚手架附近不准有高压线,脚手架间距不大于3 米,3米以上的舷边作业,必须用双拼脚手板,塔头不得小于300mm。
8. 舱口、机舱、井口要架设栏杆或缆绳。
9. 高处作业上跳板时,首先要检查跳板是否牢固,同时上跳板先用一只脚先试试,没有问题然后再上去工。
10. 如遇水上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安全带。
11. 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六个不准”、“十不登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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