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六)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专、兼职安全员在本车间负责人的行政领导和厂四个安全专业组的业务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车间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二)对本车间人员或在本车间区域内施工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厂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醒、制止,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
(三)每天至少对本车间生产区域、船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一遍,其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本车间生产区域及船头通道畅通,物件堆放是否稳妥及占道情况。
2、氧、乙炔皮带、气包及阀门是否完好,氧、乙炔皮带、电焊电缆线是否按规定编号。
3、电焊皮带、电焊机和电焊龙头绝缘及配电箱、临时用电、变压器完好情况、手持电动工具绝缘性能检测情况。
4、分段脚手架、跳板、临时登高设施搭设符合规范情况。
5、狭小舱室作业双人制登记落实情况。
6、现场密闭舱室作业通风设备安装到位情况。
7、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穿戴情况。
8、现场临时梯、临时栏、临时盖、临时灯到位及设置的安全情况。
9、职工及劳务工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承包队劳务工入厂注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10、台风季节防风预控措施落实情况。
11、隐患项目整改情况及其它现场安全状况。
(四)每周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每月交车间领导、安保处阅检。
(五)负责职督员监督管理区域划分、管理、考核。
(六)负责将重大隐患及重大违章行为向厂四个专业组报告。
(七)发生事故负责及时向厂相关专业组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分析。
(八)负责搜集、反馈对劳保用品质量的意见。
(九)协助四个专业组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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