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承包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五)劳务工承包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1、对所承包的工程、区域安全生产及队员的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对新进队的人员进行年龄、文化、身体、职业技能的审核,做好队级(班组)安全教育,使本队职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承包队内的安全活动,新队员入厂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证方可独立操作。严禁使用16岁以下童工。
5、做好作业前安全教育,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并督促队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作业和指挥。
6、承包队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作业中安全巡查,班后隐患消除。
7、经常对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制止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8、制定本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要立即抢险救人,减少财产损失,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和拖延、要坚持按“四不放过” 原则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对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违章行为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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