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3-1-22 08:27:32

高处切割槽钢无人监护,砸伤外用工

高处切割槽钢无人监护,砸伤外用工
事故经过:2007年6月17日下午14:30时,某车间外用工祁某在西四船台4万吨-4#船左舷中部甲板边缘配合钳工安装舷梯割除加强槽钢时,槽钢掉落船下(长3.3米、重30.5公斤、坠落高度20米),落到船下水泥地面又反弹,砸伤在船下监护、解跳板绳子的外用工张某(男、48岁、杂工)。经中大医院诊断为:左肩、肋骨、左尺骨、桡骨、手腕等多处骨折。
事故原因:
1、三名钳工安装舷梯,未将割除槽钢的安全要求交待给配合的外用工,也无人帮扶;
2、外用工祁某在甲板边缘切割长3.3米槽钢时,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槽钢高处落下将人砸伤。
防范措施:
1、在作业活动开展前,班组长应向职工传授工作注意事项,并事先加强各工种之间的配合。
2、加强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高处作业的监护工作,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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