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焊工应着全棉工作服,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确认焊机外壳已可靠接地,无漏电,焊机接线防护罩壳及有关部件完好,调节装置灵活、焊机开关、一次电源线、焊钳、焊线绝缘完好,具备安全操作的条件,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换新。
3.盘绕的电焊皮带在使用前应展开,防止烧焊时发烫。在拉皮带时,要注意当皮带被其他物件挂住时,不要强拖硬拉,防止带动物件落下伤人。
4.接、拆焊机电源线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接线培训,掌握安全接、拆线技能。接、拆线时,应遵循“先拉闸、验电确认无电,再接、拆电源线”的安全操作程序,电源线要有接线鼻子,接线鼻子上要用螺帽上紧。推拉电源闸刀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侧面站立,脸部不得正对闸刀开关,更不允许带负荷推拉闸刀,防止电弧灼伤。
5.电焊机及闸刀上的防护罩不得拆除,电源保险丝不得任意装上代用品,单头焊机进火线不得超过3米,中间不得有接头。超过3米以上的焊机进火线必须有红白安全标志,并用电缆托架架空至2.5米以上使用。
6.焊机的焊接地线不准搭在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上面。
7.喷漆作业区域禁止焊接作业,喷漆后的舱室未经安技处测爆合格,严禁入内施工;进入密闭舱室工作,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挂牌手续,严格实行“双人制”,舱内通风半小时后方可入内;在容器及狭小舱室焊接时,应有通风设备,使用36v以下照明,严禁利用二次端电压作临时照明电源。碱性低氢焊条焊接时,应间断施焊,多呼吸新鲜空气以防中毒;在狭小位置焊接时,还必须在身体下方垫好橡胶绝缘垫。
8.焊接时应使用完好的电焊面罩,防止电弧光刺伤眼睛;敲药皮时,要用物体遮挡,防止碎屑飞溅伤眼;焊钳及焊条不准与身体任何部位及潮湿的工作服接触,手套破旧、潮湿时应及时更换干燥、完好的手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禁止不戴手套赤手换电焊条或将焊接 电缆线挂在身上使用。暂停焊接或移位时,应将焊条从焊钳上取下,将焊钳放在人身体碰不到的地方。
9.电焊机应按规定安装空载防触电保护装置,焊工应正确使用此保护装置,不准人为采用任何方法使该保护装置失效,禁止在焊机二次端一个端头上同时并接2根以上电焊龙头线,禁止利用焊机二次电源作临时照明和电加热器电源。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焊接作业,禁火区动火必须向保卫处、安技处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动火。
11.两米以上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在身体上方牢固的构件上,禁止利用废旧油漆桶等危化品容器垫在脚下焊接。禁止使用缺挡的、损坏的、霉蛀的竹梯,应使用钢质临时梯,梯子上下端要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梯脚滑动。
12.雨天露天不得从事电焊作业,如遇生产急需,应在工作点上方撑起防雨棚,防止人被雨水淋到。冬季下雪天,应及时清除作业场地积雪,防止人员滑倒。
13.从舱口盖进舱时,要把上方插销插好,防止掉落伤人。在舱内烧焊前,要检查舱室背面有无易燃物,如木板,电缆线等,如有引燃可能,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施焊。
14.油舱焊接前必须事先清洗,经安技处测爆合格后,方可施工。
15.换下的焊条头要集中放置,不准乱扔,以防烫伤别人或引起火灾,尤其在修理船舶时更应注意。
16.工作完毕,要清除作业现场余火,关闭焊机电源,将拆下的焊接龙头线放入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17.焊工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安全规定:
① 不是焊工不烧。② 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③ 不了解焊接点周围情况不烧。④ 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⑤ 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⑥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⑦ 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不烧。⑧ 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⑨ 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作业不烧。⑩ 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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