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辅导资料十二
国际贸易辅导资料十二主 题:第五讲第一部分“国际结算”
学习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3日
内 容:
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五讲第一部分“国际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下面的内容能使同学们了解国际结算的相关知识,了解票据结算的基本程序,掌握汇票、支票、本票这三种常用票据,为同学们将来从事国际贸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
1.票据的法律特征
(1)设权凭证:创设对财产(货币)的请求权;
(2)有价性:票据可以变现,因此是有价值的;
(3)无因性:票据不注明为什么有财产请求权;
(4)文意性:票据权利的行使,全凭票据上的文字意思;
(5)要式凭证:票据的主要项目必须制备填写完整;
(6)流通性:票据有价,因此可以买卖;
(7)返还性:票据权利行使完毕,返还债务人。
票据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如股票、股息单、国库券、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这些证券可以定义为由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于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本节研究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也可称为支付工具,即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之所以能获得广泛使用,是因为它在经济上有独特作用,能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方便或好处。票据的经济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结算作用。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用以结算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票据就是一种支付工具,例如债务人向银行购买一张银行汇票,寄给债权人,由债权人持该汇票向当地银行兑取一定金额票款,从而结清双方间债权债务。
(2)信用作用。在商业交易中,交易的一方有时会要求对方提供信用,以利于资金的周转。例如某项商品交易,约定卖方交货后一个月付款,买方可向卖方开立一个月付款的本票,则买方一个月付款的信用,即以本票代替。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作用,支票则不具有信用功能,因为支票都是见票即付的。
(3)流通作用。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给他人,形成一种流通工具,节约了现金的使用,扩大了流通手段。
目前世界上影响较大的票据法有两类,一类是以英国《1882年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另一类是以《日内瓦统一法》为代表的日内瓦统一法系。《日内瓦统一法》是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主的26个国家协议的结果,两个主要文件的全称为:《1930年汇票和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支票统一法公约》。
2.票据结算的基本程序(票据行为)
(1)出票:基本票据行为,包括制作(缮制);签字;交付三个动作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在出票时,对收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开头:例如“仅付×××公司”(pay…Co. only)或“付给×××公司,不准转让”(pay…Co. not transferable),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转让。
2)指示式抬头:例如:“付×××公司或其它指定人”(pay…Co. or order或pay to the order of…Co.),这种抬头的汇票可经背书转让。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例如“付给来人”或付给持票人(pay bearer),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由持票人背书即可转让。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商业汇票,通常开立一式两份,分别寄发,目的是防止遗失。汇票一般都在醒目的位置上印着“1”、“2”字样,分别表示第一联和第二联,但付款人只对其中一份承兑或付款,当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后,另一份随即作废。因此,通常在汇票第一联中写明“付一不付二”(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第二联中写明“付二不付一”(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2)背书转让:
票据经背书可以转让,过程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
背书人 转让人 前手
被背书人 受让人 后手
收款人一栏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必须由持票人做背书才能转让汇票上的收款权利。所谓背书(Endorsement),就是由汇票的受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与受让人的行为。通过背书、汇票的收款权利就转让给了受让人。通常,汇票可经过再次背书在市场上继续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Endorser)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背书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正式背书,完全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作记名背书时,背书人(Endorser)先作被背书人(Endorsee)的记载,再签字。
如:Pay to the order of Henry Brown.
William White(签字)
被背书人Henry Brown可以再作记名背书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仅作空白背书来达到转让的目的。
2)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空白背书的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记载谁是被背书人,因此空白背书又称为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指示抬头的汇票作了空白背书以后就成了来人汇票,因为受让人可以不作背书仅凭交付来转让收款权利。空白背书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在空白背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把空白背书转变为记名背书,再作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在空白背书上直接加上受让人的名称来转让票据权利。在采用最后一种方式时,该持票人在汇票上没有留下签名,他就没有被追索的可能了。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如:Pay to Henry Brown only.William White(签字)
远期汇票在到期之日,汇票的付款人(即承兑人)才须付款。汇票持有人如果想提前取得票款,可以办理汇票的贴现。所谓贴现,是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如远期汇票、国库券等),从票面金额中扣取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并不是所有票据都能进行贴现,票据毕竟不是现金,票据只是由签字于其上的债务人担保的债权凭证,接受由信用很差的债务人付款的票据会有很大风险。因此,只有身价较高的汇票才能贴现。汇票身份的高低,取决于在汇票上签字的债务人的信用。一般讲,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优于商业承兑汇票,在金融市场上各方更乐于接受。
商业银行的贴现:
按公布的贴现率,扣掉到期日的贴现息,余额支付给背书人。
例如,票面额为100万美元,贴现率为10%,票据期限为三个月,经背书转让给商业银行,则商业银行扣除2.5万美元贴现息(100万美元 ×10% ÷4=2.5万美元),将余额97.5万美元付给票据持有人。
中央银行的贴现:
商业银行一般不会等到票据到期日再向债务人(票据付款人)再行使票据权利,而是经过背书再把票据转让(卖给)中央贴现银行。
例如,按上例,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为12%,中央银行会扣除3万美元的再贴现息,把余额97万美元付给商业贴现银行。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是调货币供应量,从而也就成为调解宏观货币政策和经济的有力杆杠。
经济疲软时,降低再贴现率,可以有效的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过热时,提高再贴现率,可以有效的减少货币供应。
再贴现率的调控作用
(票面额为100万美元)
实现结算票据化,可以缓解三角债的出现和压力。
(3)提示:基本票据行为,不经提示,票据权利不得主张
持票人(Holder)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人看到汇票叫见票(Sight)。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办理承兑手续,就是在汇票提示时,汇票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后交还持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具有以下作用:
1)表明承兑人承担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责任;
2)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经过承兑,才能确定汇票付款的到期日。至于即期汇票则在持票人提示时付款人即应付款,所以毋须经过承兑手续。
(4)付款:包括,付款(即期票据) 承兑(远期票据)
承兑过程是,在票据的正面写明承兑字样,由债务人(付款人)签字。
承兑后,付款人就必须承担到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5)拒付拒绝付款;拒绝承兑
一旦拒付发生,持票人就可行使追索权。从当事人的责任而言,汇票付款人所以履行付款的义务,并不是由于出票人对他开立了汇票,而是由于出票前他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债务的契约,并约定采有汇票付款的办法。因此,当付款人拒付汇票时,出票人要根据原契约而不是根据拒付的汇票进行交涉。但是,付款人一经在汇票上承兑,他就确认了汇票的主债务人身份,承担起到期付款的责任。
(6)追索:
遭到拒付,票据持有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的确立条件:
a) 马上做成拒付证书
b) 立即通知前手
(7)银行参加承兑
3.三种主要票据
(1)汇票
1)定义:债权人(出口人)开给债务人(进口人)的,命令后者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文件(支付命令书)。
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是票据法中最重要的一种票据,由于它最能反映票据的性质、特征和规律,最能集中地体现票据所具有的信用、支付和融资等各种经济功能,因而它是票据的典型代表。
汇票的定义与主要内容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人(出票人)向另一人(付款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
①出票人(Drawer):就是签发汇票的人;
②受票人(Drawee):就是汇票中指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人,因此又称付款人(Payer);
③受款人或收款人(Payee):就是收取汇票金额的人。
汇票的基本内容
①写明“汇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命令;
③付款人,即受票人;
④出票人签字;
⑤出票日期和地点;
⑥付款地点;
⑦付款期限;
⑧汇票金额;
⑨收款人。
除了上述必要项目外,还可以记载一些其他的项目,如:利息与利率、“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禁止转让、免除作成拒绝证书、汇票编号等。
2)种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Bill)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由工商企业开出的汇票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也可以是银行。
②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汇票上规定见票后立即付款的称为即期汇票。汇票上规定付款人于一个指定的日期或在将来一个可确定的日期付款的称为远期汇票。将来一个可确定日期的确定办法主要有三种:(1)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如见票后30天、60天等;(2)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draft);(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③光票和跟单汇票
汇票按流转时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人的信用,即依靠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当事人信用较好的汇票易于在市场上流通。银行汇票多是光票。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为跟单汇票,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
(2)支票
债务人(进口人)开给银行的,命令银行向债权人(出口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文件(命令书)。
支票(Check or Cheque)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要求银行对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签发支票是以存款者在银行存款帐户上有足够数额存款或事先同银行洽订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作为前提条件的。
构成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一定金额、付款银行名称、出票人签字、受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抬头等。有的票据法还把注明“支票”字样、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等列为支票要件。支票如未写明即期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3)本票
1) 定义:债务人(进口人)开给债权人(出口人)的,保证到期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承诺文件(保证书)。
本票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Promissory Note)的定义为:本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构成本票的必要项目包括无条件支付承诺、一定金额、付款期限(未载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出票人签字、受款人名称或来人抬头等。有些票据法还把写明“本票”字样、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等列为本票要件。
2)种类
本票:商业本票(大公司,资信良好,可接受;小公司,资信不佳,不可接受)。
银行本票(银行信用一般高于商业信用,银行开立本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票面额大,开立本票的银行一年中可开立的金额有限制。)
重要考点
(一)选择题
1.票据的法律特征中,设权凭证是指( )。
A.票据可以变现,是有价值的
B.票据不注明为什么有财产请求权
C.票据权利行使完毕,返还债务人
D.创设对财产(货币)的请求权
答案:D
2.票据的经济作用包括( )。
A.结算作用
B.现金支付
C.信用作用
D.流通作用
答案:ACD
3.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叫做( )。
A.贴现
B.拒付
C.提示
D.背书
答案:C
4.汇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 )。
A.银行汇票
B.即期汇票
C.商业汇票
D.远期汇票
答案:BD
(二)判断题
1.出票时,收款人若是指示性抬头,则这种汇票不能转让。
答案:错误。
2.所有的票据都能够进行贴现。
答案:错误。
3.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是调货币供应量,从而也就成为调解宏观货币政策和经济的有力杆杠。
答案:正确。
课件外的补充知识:报关员考试中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报关程序的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2.报关程序的构成
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
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继阶段。
(二)分类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① 对保税加工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② 特定减免税货物:
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的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③ 暂准进出口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以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举办展览会的备案申请手续。
2.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① 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申报是指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进出口申报的具体手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② 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③ 缴纳税费:
缴纳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程序。
④ 提取或装运货物:
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程序。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程序。
3.后继阶段
后继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① 保税加工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担保金台帐的销帐等手续。
② 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③ 暂准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三)适用范围
1.前期阶段适用范围
前期报关阶段适用于保税储存进境货物、保税加工进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口货物、暂准出口货物。
2.后继阶段适用范围
后继阶段适用于前期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
3.进出境阶段适用范围。
进出境阶段适用所有的进出境货物。从申报进出境货物的性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① 一般进出口货物
② 保税进出口货物
③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④ 暂准进出口货物
⑤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电子报关
(一)概念
1.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微机或终端,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向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
2.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
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是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履行这两项义务,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进行申报。
3.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
① 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类型
A.终端申报方式
B.EDI申报方式
C.网上申报方式
② 电子报关3种方式的比较
A.终端申报方式
B.EDI申报方式
C.网上申报方式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4.电子口岸已海关通关系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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