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3-1-21 08:51:37

国际贸易辅导资料十六

国际贸易辅导资料十六
主    题:第六讲“国际贸易方式”
学习时间:2013年1月14日-1月20日
内    容:
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六讲“国际贸易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下面的内容能使同学们了解代理、经销、直销、寄售、展卖、拍卖、招标与投标、商品期货交易、对销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相关知识,为同学们将来从事国际贸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国家之间货物买卖的做法和渠道。目前,国际贸易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正确地选择贸易方式,对于开拓国际市场,稳定贸易合作关系以及扩大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本章主要介绍代理、分销、直销、寄售、展卖、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以及对外加工装配等业务方式。
1.代理
(1)代理方式的优缺点
代理方式的优点是:
1) 可以通过代理商的销售渠道,推销新产品,开辟新市场;
2)由于代理商不需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独家代理商享有专营权,避免在某一地区的多家竞争;同时,代理商推销商品的数量与佣金数量挂钩,可以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
3)代理方式下,委托人始终掌握着成交商品的价格等交易条件,代理商只是代表委托人联络客户,不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对出口商而言,可以避免报销方式下可能出现的包销商控制市场的局面。
代理方式的缺点是:
1)采用代理方式,不利于出口商直接地、广泛地与进口商或其他客户进行接触;
2)在代理人资信不好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代理商“代而不理”和“越俎代庖”等对出口商不利的现象。
(2)代理的种类
在国际市场上,代理分为经纪人、总代理、独家代理、普通代理几种情况。
1)经纪人。经纪人是指为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撮合买卖成交的中介人。经纪人一般为本地人,他们对当地市场十分熟悉,同客户联系密切。他们在促进交易成功后,通过抽取一定比例佣金的方式获取报酬。对于中小企业,还常常提供其他重要的服务。
2)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指定地区内,不仅有权独家代销指定的商品,还有权代理委托人从事商务活动和处理其他事务的权利。他们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分享代理的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香港地区的华润公司、德信行、五丰行和澳门地区的南光公司都曾作为我国进出口公司在该地区的总代理。
3)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的地区内,由其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指定的地区范围内,不得再委托他人作代理。通常情况下,除非另有协议约定外,一般也可以允许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商的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是,为了不损害该地区独家代理商的利益,有些协议规定,凡委托人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的,仍然向该地区的代理商计付佣金。
4)普通代理。也叫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及一定期限内,委托人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为其推销商品服务。普通代理根据代理商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或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及一定比例由委托人向代理商支付佣金。委托人也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给普通代理商佣金。我国出口业务中,采用这种代理商比较多。
2.经销
(1)经销的含义
从出口商的角度看,经销是指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从进口商的角度看,经销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之间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期限和地理范围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
经销协议有两个当事人:供货商和经销商。他们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商是卖方,经销商是买方。双方通过签订经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关系下,供货商按照经销协议向经销商供应指定的商品,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涨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2)经销的种类
经销有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类型。
1)一般经销。一般经销是指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向国外经销商提供在一定地区、一定期限内经营某种或几种商品的经销权,经销商则有义务维护出口商的利益,必要时,还要对经销商品组织技术服务、进行广告宣传与推广,而出口商亦需向经销商提供种种帮助。在一般经销情况下,经销商享有经销权,在购货方面能够得到一定的优惠,但是没有专营权,出口商可以在同一地区内指定几个经销商。
2)独家经销。我国也称为包销,是指出口商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者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地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即国外的客户或公司拥有独家经营权。鉴于独家经销方式,通过协议确定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关系,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主要采取独家经销方式。
独家经销的优缺点。在独家经销的方式下,国外独家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买货,并自负盈亏、独自承担风险,在其本地转售商品时,独家经销商拥有该地区的独家专营权,第三方与出口商并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故此,通过拥有专营权,可以调动独家经销商的经营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其销售渠道,巩固和扩大市场,并可以减少由于多头经营所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但是,如果对独家经销商不加选择,或者允许独家经销商经销其他出口商的商品,就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3.直销
(1)直销的含义
直销是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以度量的反应或为了达成交易而使用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互相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
(2)直销的方式
常见的直销方式有:
1)邮购目录。销售商按照选好的顾客名单邮寄目录,或者备有供顾客随时索取的商品目录。
2)直接邮购。从事市场营销的人员直接将邮件、传单或折叠广告等分别寄给列在有关类别产品潜力大的顾客邮寄名单上的顾客。
3)电话营销。是目前提供服务的商家使用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主要直销工具。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些电话直销系统是完全自动化的。该种方式通过自动拨号录音处理机自动播放有声广告信息,通过答复机器装置或将电话转给总机接线员接受感兴趣的顾客的订货。
4)电视营销。主要是通过电视传媒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直销方式。该方式,目前在我国比较流行。
5)网络营销。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布商品信息,联系客户,并进行送货或配货。
4.寄售
(1)寄售的概念与性质
寄售是指寄售人(货主或出口商)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代销商(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并在货物售出后,由代销商向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2)寄售的特点
与买断卖断的方式比较,寄售方式有如下特点:
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市场,然后经代销商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属于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商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商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属于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达到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3)寄售的利弊
1)寄售方式的优点在于:①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尽管货物已经运往寄售地,但出口商对货物仍然销售处理和价格确定的权利,有利于随行就市;②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③代销商不承担风险和费用,不占压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2)寄售方式对出口商来说,也有明显的缺点,体现在:①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多,会增加出口商的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②寄售货物的货款收回比较缓慢,当代销商不守协议时,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的危险。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就需要我国公司在出口时,严格选择代销商和寄售地,并认真拟订寄售协议。
5.展卖
(1)展卖的含义
展卖是指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以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国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广为采用的一种古老的贸易方式。
(2)展卖的特点
展卖的基本特点是:把出口商品展览与推销有机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具体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宣传出口国家的科技成就和介绍出口商品,扩大影响,促进贸易成交;
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实现市场多元化;
3)有利于搜集市场信息,开展市场调查,以便更为有效地掌握市场动态;
4)有利于听取国外客户的意见,通过货物的比较发现问题,找出差异,不断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3)展卖的类型与做法
展卖的形式各有不同,内容有别,做法多样。我国开展展卖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博览会。也叫国际集市,是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办的有一国或多国联合组办、邀请各国商人参加的交易会。参加者可以同主办国家的厂商洽谈贸易,也可以同其他国家的商界人士进行交易。该贸易方式已经成为扩展国际间经贸往来的重要途径。既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便利,也可以作为产品介绍、广告宣传以及介绍新工艺、进行技术交流的重要方式。
2)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也叫“广州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
广交会是我国各个进出口公司以及有进出口业务的商家在广州定期联合举办的、邀请国外客户参加的一种集各种展览和交易为一体的商品展销会,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办一次,分别称为“春交会”和“秋交会”。“广交会”组办以来,我国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对外贸易原则,以出口为主,进出结合,有买有卖,形式多样,为我国扩大对外贸易,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联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拍卖
(1)拍卖的概念
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贸易方式。通过拍卖成交的商品通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难以久存或者是按传统习惯适于拍卖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草、羊毛、木材、水果以及古玩、艺术品等。
(2)拍卖的特点
1)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一般由拍卖中心或拍卖行统一组织进行,拍卖行可以是由公司或协会组成的专业拍卖行,也可以是大贸易公司内部设立的拍卖行,还可以是由货主临时组织的拍卖会。
2)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一方面,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等问题上,许多国家的买卖法中有对拍卖业务的专门的规定;另一方面各个拍卖行也订立了自己的章程和规则,在拍卖时使用,从而使拍卖方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3)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拍卖采用事先看货、当场叫价、落槌成交的做法。拍卖主可以在事前查看货物,做到心中有数;拍卖开始后,买主当场出价、公开竞买、由拍卖主持人代表货主选择交易对象。拍卖成交后,买主可以付款提货。
(3)拍卖的形式
根据拍卖时的出价方法,可以将拍卖分为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和密封递价拍卖三种方式。
1)增价拍卖。是指在拍卖时,由拍卖主持人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顺序,依次宣布每批货物的底价,由竞买者竞相加价,当出价至一定高度而无人再出更高价格时,主持人可以击打木槌表示成交,将该批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2)减价拍卖。也叫荷兰式拍卖。这种方式是先由主持人宣布最高价,无人接受时,则逐渐降低开价,直到有竞买者认为已经降到可以接受的价格,并以规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时,主持人即宣布成交。
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先后批次,由买主公开竞价,并当场成交。
3)密封递价拍卖。也叫招标式拍卖。其做法是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寄交给拍卖人,再由拍卖人进行审查比较,以决定将货物卖给谁。这种方式已经失去了公开竞价的特点,采用这种方式时,拍卖人不一定接受最高递价,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7.招标与投标
招标与投标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见的方式。一般用在国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采购物资、器材或设备的交易中,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也广泛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甚至有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凡属于主要商品进口或对外发包的工程,必须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
(1)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组成部分。
招标是指买方(招标人)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品种、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卖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
投标是指卖方(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通知邀请,根据招标人所规定的招标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
(2)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及中标签约等几个环节。
1)招标。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等。在招标公告中,主要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拟兴建项目的各种要求和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招标文件则是比较详细的供投标人索取作为投标参考的文件。
2)投标。包括投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保证函、递送投标文件几个过程。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条件、技术标准、合同格式等进行认真分析,做到量力而行;一旦决定参加投标,就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和填报投标文件,为了防止投标人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约,招标人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函,如果开标后,投标人中标而不与招标人签约,则该保证金被没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采取密封挂号的形式邮寄给招标人,或派专人送达。
3)开标、评标、决标。
开标是指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招标人将所收到的投标书中所列的标价和提出的交易条件进行比较,然后择优选定投标人。分为公开开标和不公开开标两种方式。
评标是指招标人组织人员从不同角度对投标进行评审。
决标是指经过评标,作出决定,最后选定中标人的行为。其中投标人的报价并不是决定是否中标的唯一因素。
4)议标和商签合同。国际招标业务中,通常招标文件中已附有十分明确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格式,而且中标者在投标书中明确表示接受标书中的条件,并承认在规定的授标期限内其投标书的约束力。但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双方仍然有机会对涉及合同的条款进一步澄清,甚至可以相互讨价还价,调整最后价格和部分合同条款。双方经过议标之后,正式签订合同。中标人在签约时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以取代原来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然后履行合同,达到招标的目的。
8.商品期货交易
(1)期货交易的含义
期货交易也叫期货合同或纸合同交易,是在商品交易所早期的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交易的双方一般都没有卖出或买进真正货物的需求,交易的结果可以不发生实际货物的转移,而只是买进和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从中取得或支付价格的差额。
就期货交易所涉及的商品而言,基本上是供求量较大,价格波动频繁的初期产品。如:谷物、棉花、食糖、咖啡、可可、油料、活牲畜、木材、有色金属、原油等。
(2)期货交易的特点
1)以标准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
所谓标准合同是指由交易所制订内容和条款都整齐划一的合同格式。这种标准合同中,除价格和交货期两项内容需要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外,其他诸如品质、数量、交货地点、检验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解决纠纷的办法等,均统一拟订。
2)特殊的清算制度。
商品交易所有自己特殊的清算制度,并由专门的清算机构办理清算事宜。有的交易所内设有清算所,有的则委托某一金融机构负责清算。清算所一般由资金雄厚、信誉卓著的会员组成。清算会员在清算所内开立帐户,并将自己的交易向清算所报告。这种制度下,所有的清算会员要就其买卖行为对清算所负责,反过来,清算所也对所有会员负责。
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都是先成交、后清算。如果交易的一方因为巨额亏损,在交割前逃之夭夭,或者因为破产倒闭而丧失偿付能力,都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并影响业务的开展。为此,交易所都规定了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9.对销贸易
(1)对销贸易的含义
对销贸易是在古老的易货贸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进出口相结合、用出口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70年代以来,对销贸易发展迅速,现在已经成为占国际贸易额1/3左右的主要贸易方式。在我国一般将其理解为是一种包括易货、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贸易范畴,以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用出口抵补或部分抵补进口为特征的一系列贸易方式的总称。
(2)对销贸易的形式及其特点
目前世界上的对销贸易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基本形式。
1)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①直接易货。也叫一般易货。是指当事人双方以等值的货物互换,不涉及货币,只由交易双方在一个合同里作出规定,不涉及第三者。一般通过对开信用证方式进行易货。直接易货多用于边境贸易。
②综合易货。也叫“一揽子易货”。常见于根据两国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进行的贸易,即记账贸易。按照这种方式,双方根据协定各自提出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和金额,货款通过记账方式进行结算,双方账户如果出现差额,只要不超过约定的‘摆动额’,顺差方不得要求用自由外汇支付,只能通过调整交货进度或由逆差方增加交货量来进行平衡。
2)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也叫平行贸易,我国也有人翻译成“反向购买”,是指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互购贸易涉及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
互购贸易的基本做法是:交易双方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方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并由先出口方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购买回头货;以后双方还需要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方用先出口方所得货款从先进口方购买商定的货物。
互购贸易与易货贸易的区别是:①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一种现汇交易;②不要求等值交换;③签订两份合同;④可以涉及第三者,即先出口方的购买承诺可改由第三者执行,对方也可以改由第三者提供。
由于互购贸易对于先出口方来说,不论从资金周转还是随后的谈判地位来看,都是比较有利的。所以,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上的优势,愿意采用这种做法,使互购贸易成为当前对销贸易的主要方式。
(3)产品回购与补偿贸易
1)产品回购与补偿贸易的含义
产品回购是指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方以赊销方式或利用信贷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方向先进口方承诺购进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或设备直接制造出来的或派生出来的产品。即通常所说的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先进口方用出售这些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或偿还贷款和利息。这种做法是回购贸易最常见、最基本的做法。产品回购与我国的补偿贸易非常相近。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另一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从国外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技术和服务等,不用现汇支付,待到项目投产后,用回购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货物或劳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偿还贷款。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果利用国外信贷购置设备进行生产,然后以回销所得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贷款的,也属于补偿贸易。
2)补偿贸易方式的优缺点。
①补偿贸易的优点是:能够将利用外资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结合在一起,把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扩大出口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②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国外企业为了保持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一般不愿意转让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补偿产品的价格因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双方争议;当补偿产品出口量大且与国内出口产品相同或相近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相互竞争、多头出口的局面。
(4)转手贸易
也叫三角贸易,这种贸易方式要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内容复杂,是战后原经互会国家与许多国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产物。此处不再赘述。
(5)抵销交易
抵销交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抵销,另一种是间接抵销。在直接抵销情况下,先出口的一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在出售给进口方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与该产品有关的产品。也可以是先出口方对进口方进行生产这些零部件提供技术或进行投资。这种直接抵销称为“工业参与”或“工业合作”。在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关的产品。
抵销交易方式的客体往往是军火以及大型设备,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之间使用较多。
10.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1)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含义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工厂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后,将成品交给对方处置,而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的贸易方式,是我国企业开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的总称。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特区的多数企业是采用这种方式得以发展的。
(2)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一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外商将原材料等运交承受方,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承受方企业只是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外商)的要求,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我方付出了劳动,获取的加工费是劳动的报酬。所以,可以说,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属于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简称为来料加工)与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成品再出口的进料加工(也叫以进养出)方式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相同点是:都是利用我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对国外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成为成品,再运到国外市场销售,都属于“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加工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在于:
①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都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并且原材料的供应商与制成品的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来料加工业务中,原材料的运进和制成品的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属于同一笔交易的两个过程。
②进料加工中,我方工厂将原材料加工成制成品,使价值增值,再销往国外市场,赚取由原材料到制成品的附加价值;在来料加工中,由于制成品交由外商自己销售,我方不承担风险,所得到的只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故此,来料加工业务的创汇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创汇率。
重要考点
(一)判断题
1.网络营销属于经销方式的一种。
答:错误。
【解析】此题目考察的是同学们对于直销方式的掌握。网络营销是直销方式之一,而非经销方式。
2.采用密封递价拍卖方式时,拍卖人最终会接受最高递价。
答:错误。
【解析】此题目考察的是同学们对于拍卖三种形式的掌握情况。采用密封递价拍卖方式时,拍卖人不一定接受最高递价,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二)简答题
1.简述代理方式的优缺点。
答:
代理方式的优点是:
(1) 可以通过代理商的销售渠道,推销新产品,开辟新市场;
(2)由于代理商不需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独家代理商享有专营权,避免在某一地区的多家竞争;同时,代理商推销商品的数量与佣金数量挂钩,可以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
(3)代理方式下,委托人始终掌握着成交商品的价格等交易条件,代理商只是代表委托人联络客户,不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对出口商而言,可以避免报销方式下可能出现的包销商控制市场的局面。
代理方式的缺点是:
(1)采用代理方式,不利于出口商直接地、广泛地与进口商或其他客户进行接触;
(2)在代理人资信不好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代理商“代而不理”和“越俎代庖”等对出口商不利的现象。
(三)名词解释题
1.直销: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以度量的反应或为了达成交易而使用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互相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
2.寄售:寄售人(货主或出口商)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代销商(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并在货物售出后,由代销商向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课件外补充知识:报关员考试之暂准进出口货物
1.暂准进出口货物的含义:指为了特定的目的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有条件免纳进出口税并豁免进出口许可证,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口或进口的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2.暂准进出口货物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区别
两者仅为分类方便而写,本质上并无区别。
只是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有关展览品、集装箱、旅游者个人用品等暂时进口货物,此类货物海关另有规定,要求向海关提供担保,金额为应缴纳的进口税费,不收监管手续费。
3.ATA单证册制度
(1)ATA单证册的含义
(2)ATA单证册的格式
(3)ATA单证册的系统
《ATA单证册》是国际统一通用的海关申报单证,是暂时进出口货物在各缔约国之间自由通行的通行征。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①ATA单证册的正常使用
    持证人向出证协会提出申请,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按出证协会的规定提供担保——出证协会审核后签发《ATA单证册》——持证人凭《ATA单证册》将货物在出口国暂时出口,又暂时进口到进口国,进口国海关经查验签章放行——货物完成暂时进口的特定使用目的后,——复运出口,又复运进口到原出口国——持证人将使用过的,经各海关签注的《ATA单证册》交还给原出证协会。
②ATA单证册的未正常使用
有两种情况:一是货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口,产生了暂时进口国海关对货物征税的问题;      二是《ATA单证册》持证人未遵守暂时进口国海关有关规定,产生了暂时进口国海关对持证人罚款的问题。
索赔过程:暂时进口国担保协会代持证人垫付税款、罚款等款项后——向暂时出口国担保协会进行追偿——暂时出口国担保协会垫付款项后,——向持证人追偿,持证人偿付款项后,进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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