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2-12-20 07:54:51

关于对大合拢产品报检的规定

关于对大合拢产品报检的规定为强化合拢车间的质量意识,更好的明确产品质量职责,以适应生产进度和质量的需要,特作如下规定:一、 交验合格与否(符合性判断)的定义:1、一次交验合格:合拢车间在完成应交验的项目,经自检、互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处经理部报检。经主管检验后,判断为合格品的;或经检验后,质检员在现场口头提出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少量的药皮未敲;氧化铁未清完;码脚未处理完;少量的弧坑、咬边、气孔、包角焊未包好等外观质量问题),已在4小时内处理完并复检合格的。2、一次交验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一次交验不合格1) 一次交验中即判为不合格品的;2) 一次交验经检验后,对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拒不在4小时内及时处理;或没处理完即又报检的;3)主管已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者在处理完善后,重新交验合格的;4) 一次交验后,经查有构件漏装、漏焊2处以上(工艺规定要焊而未焊);焊角高度不符合要求的;5) 没有书面报检即进入下道工序,虽在后续检验中判为合格品的。3、二次交验合格:   一次交验中被判为不合格品的,经重新书面报检判为合格品的。4、 二次交验不合格:1) 责任人(单位)在接到一次交验不合格的通知后,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在8小时内未给予解决或未给予答复(指提交书面报检单);一般工程24小时内未给予解决或未给予答复(指提交书面报检单)的;2) 二次报检后,经检验仍被判为不合格品的;5、 三次交验合格:   二次交验中被判为不合格品的,经再次书面报检判为合格品的。6、 三次交验不合格:1) 三次书面报检仍判为不合格品的;二、交验合格与否的判断程序:1、一次报检合格与否由主管判断并做出结论,对合格的应签字认可,不合格的需下发返工质量通知单。2、 二次报检合格与否仍由主管判断。对判为合格品的可直接签字认可;对暂判为不合格的,主管需向处长汇报后,派人共同复检,作出合格与否结论,并由主管签字认可或下发二次报检不合格的返工质量通知单。3、 三次交验的合格与否,需由生产处领导组织专家共同判断认可。三、交验办法:1、报检人向主管报检(包括一次、二次、三次报检),统一使用公司的《船舶报检单》以书面报检的形式进行报检; 报检单一式三份。2、主管检验后,在报检单上应签署合格与否的结论,派工卡必须交主管签署交验一次(或二次、三次)合格的结论。报检单一份反馈给报检人,二份由施工部门和生产处各留存一份。定额人员应尽量将派工卡开细,避免大工卡,以免影响报检人的当月结算。5、 派工卡需经生产处主管签署合格结论后,方能转人力资源处结算。6、主管在标准范围内已作出合格结论的,但船东(船检)尚有不满意的地方,责任单位应予以解决。四、交验合格的考核:1、一次交验合格:工时定额(或吨位单价)为100%;2、 二次交验合格:扣15%的工时定额(或吨位单价);3、 三次交验合格:扣50%的工时定额(或吨位单价);4、 三次交验不合格:扣100%的工时定额(或吨位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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