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2-11-13 13:00:0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1.1为了有效保障我厂生产成果和职工生命安全免受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条文,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规定安保处是我厂消防管理职能部门。1.2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消防法,结合自己的生产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2 各级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制2.1各单位、部门必须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由一名主要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领导消防工作并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使消防与生产工作紧密结合,从而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2.2总厂、二级生产单位防火职责。2.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2.2.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2.2.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2.4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2.2.5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2.2.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2.2.6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出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2.2.7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2.3生产组织管理人员防火职责2.3.1在制订、布置生产计划和组织施工时,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必要时会同消防安全人员共同研究并督促各施工部门切实遵照执行;2.3.2负责协调相互矛盾工种的作业,并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工程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2.3.3负责安排工程内的一、二级动火,提出审核意见;2.3.4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消防人员对工程防火落实情况的督促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协助消防人员扑救。2.3.5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布置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执行。2.3.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单位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2.3.7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支持与配合消防人员贯彻防火规定。2.4生产班组负责人的职责:2.4.1在布置有关工作时,应向组员详细交待防火措施,并督促执行。2.4.2随时了解组员执行防火规定的情况,遇有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领导报告。2.4.3坚持对组员进行防火安全的教育。2.4.4作业档长和带徒师傅应分别对本档和徒工的防火负有责任,本着“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原则,每个职工都应积极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自觉遵守有关的防火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火灾的发生有积极报警和扑灭的义务。3 消防组织建设及其职责3.1根据我厂的具体情况,本着精简的原则,在员工编制内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3.2专职消防队在厂长领导下,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厂保卫处行政管理,负责全厂的灭火和协助防火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3.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令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厂行政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情况;3.2.2负责本厂义务消防队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技术培训工作。3.2.3负责建立本厂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和完善防火档案,根据生产、生活情况和有关工程,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3.2.4负责本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消防器材的设置,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及其设备完好可靠;3.2.5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研究确定后下达隐患建议书,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有权先行停产,而后报上级领导处理。3.2.6消防队员必须昼夜值班,随时处于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必须迅速出动,组织好火场指挥及灭火战斗,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3各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本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接受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开展消防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3.3.1模范遵守各项消防制度,并对违反者进行劝阻;3.3.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并经常进行防火宣传;3.3.3协助班组长在工前、工间、工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或上报领导处理;3.3.4轮流参加本单位的消防值勤和消防知识的学习、训练、掌握辖区灭火方法;3.3.5落实固定部位灭火器材的保管人员,发现空瓶,及时联系更换,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3.3.6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专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协助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和现场的保护工作。4 消防设备及器材的管理4.1消防车辆及布设的消防器材,一律不得擅自移动或移作它用,未征得消防队的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使用消防栓。4.2为保障扑灭火灾战斗,各类消防设施的周围及厂区主要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及杂物。4.3灭火机的管理4.3.1由消防队根据我厂各重点部位的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建筑结构和万一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别配给足够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4.3.2固定部位的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带、水枪由消防队配给(新、扩建部位除外),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发现到期空瓶,空桶或损坏应及时通知消防队更换或充灌,严防失窃。4.3.3厂工地的灭火机由消防队直接管理,做到三日一小查,每月一普查,码头上的消防器材,由码头值班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发现空瓶或损坏应及时通知消防队更换。4.3.4修造船灭火器材的领用、配置管理职能在安技处护船队,集配中心予以配合,将灭火器材送到船舶下指定位置。护船队经常督促检查,发现空瓶,立即更换。新造船舶配套的灭火机配齐后,护船队应将我厂的灭火机全部撤回。4.3.5全厂所有灭火机由物资处负责购置、更换,由供货厂家贴上“灭火机更换”标签。4.3.6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需配置灭火器材的,由各单位书面申请,安保处审核,消防队根据需要给予配置器材。4.3.7灭火器设置要求①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②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③ 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明显指示标志。④ 灭火器设置应稳固、牢靠。⑤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场所,室外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⑥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湿度范围的地点。⑦ 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品名、型号、功能、使用方法、有效期标注清楚。5 禁火区域的动火审批5.1凡在乙炔汇流排、加油库、液氧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特别危险区域和万一发生火灾有可能影响全厂的处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为一级动火。5.2由施工部门填写《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单》,采取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派出现场监护人,经单位、部门和安保处审核批准,才能作业。5.3凡是在油漆工场、木工工场、技术资料室,储存可燃物质的仓库,变电站等危险处所,包括与之相邻易引起连锁反应的部位,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为二级动火。5.4由施工部门填写《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单》,采取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派出现场监护人,经单位、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保卫处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业。动火现场消防队应派人监护,并负责对完工的现场检查工作。5.5修造船舶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按照《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执行。5.6动火地点如有影响邻近单位,部门安全的,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与这些单位、部门联系,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6 仓库消防管理6.1每个仓库均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消防工作,建立有效的防火制度,做到仓库管理与防火安全相结合。6.2库内物品要分类储存,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通道,库存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堆距、柱距、墙距、灯距、梁距,每个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6.3仓库应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并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入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6.4库内电器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和使用大功率灯泡。6.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除。6.6仓库保管人员应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质及其使用方法,并管好库区内的消防器材。7 木作及喷漆场所防火7.1木工作业场所及喷漆作业间,严禁烟火。7.2木工作业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动机,普通电动机应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引起短路起火,喷漆间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得乱拉接电源,要有专人定期检查。7.3木工作业场所不得长期堆放批量木料,对锯屑、刨花等易燃物品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清洁,喷漆间必须及时清除地面上的漆料或操作台上的堆积物,用过的油棉纱,要集中放置安全地点,沾油的工作服及手套要妥善保管,用剩的漆料应及时归放库内,不得放在操作间。7.4喷漆操作间一定要通风良好,通风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防止漆雾达到爆炸极限。7.5木工、油漆、喷漆工均必须学习和掌握一般的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8 其它8.1明火作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明火施工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2接触和使用化学实验危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8.3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不得乱接电源,不准随便增容,不准带病或超负荷使用,并应建立定期保养、检查制度,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8.4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都必须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生产需要搭设进行明火作业的简易工棚,须由保卫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和提出措施。8.6危险品气站应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站内严禁吸烟和动火,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防爆装置。8.7本条例如与上级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8.8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金陵船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规定处理。8.9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参照金陵船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办法实施奖励。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