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保险学概论》第五章 人身保险 关键词汇
东财《保险学概论》第五章 人身保险 关键词汇 1.人身风险人身风险的发生不但使个人及其家庭生活水平下降,严重时还会使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陷于困境,甚至导致经济上的破产。2.早亡风险 早亡就是过早死亡的简称。所谓早亡(premature death)是指死亡发生在自然的、预期的生命结束阶段之前。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履行给付责任,即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4.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5.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6.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残疾不能工作引起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7.长期保险vs.短期保险长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的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也可以是长期保险业务。短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下的人身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多为 1 年期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也可以是 1 年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为 1 年以下的人身保险业务一般是只保一次航程、一次旅程、旅客或公共场所游客的意外伤害保险。 8.个人保险vs.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团体保险是指一张总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其中的大多数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9.分红保险vs.非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将每期的盈余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非分红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费交付后不参与保险人盈余分配的保险。 10.定期寿险又称为定期死亡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则无需承担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11.终身寿险又称为终身死亡保险,其保险期限从签单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其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在终身死亡保险中,除非是免责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否则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是必然事件,给付的时间是随机事件,所以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12.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满一定时期为条件, 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才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则不给付保险金。13.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 保险人按照合同均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生存与死亡混合组成的保险。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危险保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费则逐年积累形成现金价值,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以用于期满生存时的生存给付。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保险期限内的死亡,又保障到期生存,所以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人享受利益。14.投资连结保险在北美又称为变额寿险,是指保险金额随着保险费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寿险产品。15.万能寿险是一种终身寿险,所谓的“万能”不是无所不能的意思,而是灵活可变的意思。在万能寿险保单中,保费可以灵活缴纳,死亡给付金也可进行调整,它的最显著的特点是可变保费、可变保额和将各种定价因素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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