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保险学概论》第七章 保险市场及其监管 关键词汇
东财《保险学概论》第七章 保险市场及其监管 关键词汇 1.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有形的、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无形的、非固定的交易,如网络保险。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2.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等。通常,它们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获准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3.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 即各类投保人。他们有各自独立的保险保障需求,也有各自特有的消费行为。4.保险市场的中介人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 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义务的公估、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5.“劳合社”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之一,它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6.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7.专业代理人是专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公司。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8.兼业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组织机构。常见的兼业代理人如银行(代办银行保险产品)、货物运输部门(代办货物运输保险)、航空售票点(代办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个人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个人。目前,我国的个人代理人主要是指保险营销员。10.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的保险经纪人只能是保险经纪公司。 11.保险公估人是指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经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保单评估、勘验、鉴定、估损和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保险公估人也称为保险公估行或保险公估公司。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的保险公估人只能是公估公司。 12.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建立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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