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12秋东财《金融法》第十二章证券法 关键词汇
东财《金融法》第十二章 证券法 关键词汇1. 证券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资本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等;货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货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如银行卡、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商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如货单、货运单、栈单等。狭义的证券专指资本证券。证券法所指的证券是狭义的证券。2.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3. 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4. 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5. 基金券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利、分担基金亏损。6.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7.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机构。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包括两类:一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另一类是经纪类证券公司。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9.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资产评估、会计事务等业务,为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10.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11. 操纵证券市场是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12. 虚假陈述行为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行为。13. 欺诈客户是指代理人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背被代理人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行为。14.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为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或实施对某一上市公司的兼并,依法定程序公开购入该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称为收购人,作为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15. 信息公开制度www.ap5u.com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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